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常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5月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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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本管理人于2020年4月13日发布的《关于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生效的公告》,“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C类份额自2020年4月15日起每个工作日只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
根据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份额(以下简称“A类份额”),每份份额设定最短持有期,最短持有期为1年。每份A类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即进入开放持有期,在开放持有期期间投资者可以办理赎回业务,每份A类份额的开放持有期首日为最短持有期到期日。
本集合计划A类份额自2020年5月11日起开放申购,最短持有期指A类份额申购确认日起至该A类份额申购确认日1年后的对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止,若对日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视同为对日。
2 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3 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本集合计划不设单笔赎回份额下限,单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余额下限为1份。
3.2 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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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赎回费应全额归入集合计划财产。
2、本集合计划A类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1年。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人每个集合计划交易账户的最低集合计划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上限等。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集合计划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集合计划各类别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集合计划A类份额打开申购首日(即2020年5月11日)的份额净值同本集合计划C类份额该日的份额净值。
2、投资人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更新)》等相关材料。
3、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4、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本集合计划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敬请通过本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95562-3)或网站(http://www.ixzzcgl.com/)查询相关事宜。
5、有关本集合计划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6、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7、风险提示:本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产品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集合计划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