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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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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事项的公告

2021-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21-032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5月10日,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潮能源”)收到落款为: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资有限公司、杭州鸿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善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驰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绵阳泰合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关山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东营汇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营广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夏顺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提案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关于合计持股10%以上的股东依法提请公司监事会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函》。具体如下:

“致: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提案人宁夏顺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营汇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营广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资有限公司、杭州鸿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善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驰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绵阳泰合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关山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新潮能源”)10%以上的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我们作为持股10%以上的股东,经审慎调查,以董事长刘珂先生为代表的本届上市公司董事会管理及经营能力不足,面对油价下跌等突发事件无法合理应对,公司治理存在严重缺陷,内部人控制问题突出,股东不能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未尽到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导致公司净利润、市值及股价均大幅下跌,损害了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在国家司法机关公开披露新潮能源重大诉讼及股权冻结事项时,本届董事会刻意隐瞒前述事项,严重违反法定信息披露义务;此外,刘珂先生及其领导的董事会在中美关系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油价攀升且因疫情没有办法进行充分必要的现场考察和深入调研的情况下,紧急召开董事会,不顾部分董事反对,贸然收购现状和前景都不明朗的美国油田,严重损害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1年1月6日,公司多名股东共同致函要求董事范啸川先生、程锐敏先生、张晓峰先生、杜晶女士,监事刘思远先生依法履行董事、监事职责,针对董事长刘珂先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调查,并代表公司通过法律途径向董事长刘珂先生追责。然而,董事范啸川先生、程锐敏先生、张晓峰先生、杜晶女士,监事刘思远先生收到股东致函后,至今未采取任何法律行动,在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遭受严重侵害的情况下,董事范啸川先生、程锐敏先生、张晓峰先生、杜晶女士, 监事刘思远先生选择不予理会,未行使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监事职责,不履行其对公司负有的勤勉义务,严重违反了《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在审议上市公司紧急收购美国公司油田资产的议案时,董事范啸川先生、程锐敏先生、张晓峰先生、杜晶女士未经任何充分决策和深入审查分析,便一致同意刘珂先生的提议,明显置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于不顾。监事会主席刘思远对于董事会未经充分、必要调查贸然同意收购美国公司油田资产,明显置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于不顾的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经营异常行为,没有履行监事会主席的职责召集监事会会议对该事项进行调查。

为了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提案人作为合计持股10%以上的股东,依法向监事会提议依法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提案(具体内容见附件),免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未勤勉尽职的董事、监事职务:

提案一:《关于免去刘珂先生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提案二:《关于免去范啸川先生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提案三:《关于免去程锐敏先生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提案四:《关于免去张晓峰先生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提案五:《关于免去杜晶女士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提案六:《关于免去刘思远先生第十届监事会监事职务的议案》

鉴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涉及广大中小股东重大权益,请监事会依法为股东开通网络投票。”

对提案人提出的《关于合计持股10%以上的股东依法提请公司监事会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函》及附件,公司监事会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事项进行全面核查。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果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将及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公告。

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信息以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关于合计持股10%以上的股东依法提请公司监事会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函》及附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