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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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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1-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1-011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5月1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东何洪臣先生提交的《关于增加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中增加《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变更经营范围的情况

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拟扩大公司的经营范围,增加事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高中低压变频器、高中低压动态无功补偿装置、轨道交通逆变器、特种电源、光伏变流器、风力发电并网变流器、防爆电气产品、电阻吸收装置、电容储能吸收装置、飞轮储能吸收装置、岸电电源、JP柜、电机控制器、电力有源滤波器、电能质量优化器、动态电压调节器、电能质量监控设备、储能电站变流器、智能微电网变流器、电力电子产品、自动化控制装置、自动化控制工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节能产品的技术研发、销售及节能技术咨询服务;节能工程的承包、设计及审计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节能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电池销售;软件开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电气安装服务;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由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

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内容作出修订,具体如下:

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 5月 11日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1-012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1日

3.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何洪臣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1年4月30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6.35%股份的股东何洪臣,在2021年5月10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1年5月1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何洪臣先生提交的《关于增加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在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中增加《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1年4月3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5月21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汶上县经济开发区金成路中段路北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中心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1年5月21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1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3、4、5、6、7、8、9、10、11、12、14、15、16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 13 由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3%以上股份的股东何洪臣先生于5月 10日提交的临时提案函中提出,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其中提案 12、13 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兖矿东华集团有限公司、何洪臣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1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