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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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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1-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51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共计人民币2,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63天、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98天

● 委托理财期限:63天、98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敏电子”)于2020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十二个月内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赎回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日购买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理财产品: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63天,共计人民币2,000万元,该理财产品已于2021年5月10日到期,公司收回本金2,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91,479.45元,本金及收益已于2021年5月10日到账,并划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3)。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本次使用人民币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资金来源

1、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博敏电子于2020年9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33号)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核准。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69,958,50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2.05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84,299.9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54.51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245.49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11月11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0〕3-112号”《验资报告》验证。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其中,公司通过增资子公司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的方式实施“高精密多层刚挠结合印制电路板产业化项目”。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尽管公司选择低 风险投资品种,但受金融市场影响,不排除未来相关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公司资金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依据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受托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受托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交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募集资金由交通银行统一运作,按照基础存款与衍生交易相分离的原则进行业务管理。募集的本金部分纳入交通银行内部资金统一运作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费的缴纳范围,产品内嵌衍生品部分与汇率、利率、商品、指数等标的挂钩。

本产品协议项下挂钩标的为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合约收盘价,产品收益的最终表现与AU99.99合约收盘价挂钩。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次购买的是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该银行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银行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受托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已上市金融机构。董事会已对受托方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尽职调查,受托方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且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投资保本理财业务,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使用人民币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6.07%,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方式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金融资产分类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审计结果为准)。

六、风险提示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理财产品为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影响较大,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理财产品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8)。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50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互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圳市博敏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博敏”)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博敏电子为申请银行授信互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深圳博敏已实际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514.03万元(不含本次),公司已实际为深圳博敏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博敏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公司接受深圳博敏的担保总额不超过5.88亿元。上述额度可视需要进行互相调配,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于2021年3月25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1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1-031)》和2021年4月15日披露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44)》。

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公司、深圳博敏因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银行”)共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期限为一年,由公司及深圳博敏为上述授信互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梅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升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徐缓

经营范围:研发、制造、销售:双面、多层、柔性、高频、HDI印刷电路板等新型电子元器件;电路板表面元件贴片、封装;货物的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投资;不动产及机器设备租赁;软件的设计、开发、技术服务和咨询;网络通讯科技产品、工业自动化设备、低压电器生产、加工、销售;电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博敏电子资产总额为556,375.62万元,负债总额为206,221.3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79,890.23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64,056.91万元,净资产为350,154.24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为278,550.61万元,净利润为24,671.35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1年3月31日,博敏电子资产总额为580,812.22万元,负债总额为230,683.1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91,701.76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87,187.72万元,净资产为350,129.07万元,2021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69,970.20万元,净利润为4,656.7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博敏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白石厦社区东区龙王庙工业区23栋101、21栋、22栋、23栋

法定代表人:谢小梅

经营范围:自动化设备软、硬件及应用系统的设计、开发、销售、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开发、销售、技术服务;电子电路系统、电子部件及整机的设计、研发、销售、服务;印制电路板的设计、研发、销售、服务;印制电路板元器件的销售、技术服务;电子材料的研发、销售、技术服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投资;经营进出口业务;设备租赁。(以上项目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及禁止项目)。

深圳博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深圳博敏资产总额为48,383.65万元,负债总额为32,447.5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2,803.99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31,204.93

万元,净资产为15,936.08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为58,084.45万元,净利润为323.34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1年3月31日,深圳博敏资产总额为53,613.07万元,负债总额为37,449.6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2,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36,159.44万元,净资产为16,163.42万元,2021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14,554.90万元,净利润为227.3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担保范围: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和其他相关费用。银行在授信期间内为债务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担保责任范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博敏在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要,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深圳博敏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与深圳博敏互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53,726.90万元(除上市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相互为各自提供的担保外,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9.58%;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09,831.4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9.93%。(不含本次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