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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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1-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惠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3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一股权激励》《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10月23日至2021年4月2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在自查期间,除以下2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形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在自查期间,公司副总裁贺庆华先生曾于2020年10月卖出公司股票80股,相关交易发生时,贺庆华先生未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其卖出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发生于知晓内幕信息之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其他股权激励对象

在自查期间,有1位核心骨干人员于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累计买入公司股票477,100股,累计卖出公司股票477,100股。经核查,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以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公司内部相关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内部报告等阶段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不存在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或者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惠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4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星期二)14:30

4、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首开幸福广场C座二层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汪超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3人,代表公司股份109,052,974股,占公司总股份801,929,568股的13.59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公司股份105,301,25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13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公司股份3,751,71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678%。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42人,代表公司股份38,716,80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828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4个议案,均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拟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象的股东以及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按照会议议程,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以105,959,857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97.1637%,3,084,417票反对,8,70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959,8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1637%;反对3,084,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284%;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23,6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109%;反对3,084,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666%;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5%。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以105,959,857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97.1637%,3,084,417票反对,8,70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激励对象王蔚先生参与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959,8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1637%;反对3,084,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284%;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23,6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109%;反对3,084,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666%;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5%。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以105,959,857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97.1637%,3,084,417票反对,8,70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959,8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1637%;反对3,084,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284%;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23,6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109%;反对3,084,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666%;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5%。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以105,959,857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97.1637%,3,084,417票反对,8,70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959,8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1637%;反对3,084,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284%;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23,6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109%;反对3,084,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666%;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5%。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高华律师事务所马杰律师、董成良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高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惠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5

关于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自动终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受让方”)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冀投资”或“出让方”)签署《关于成都哆可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以下简称“《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4.32亿元的自有资金(含自筹)收购中冀投资持有的成都哆可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哆可梦”)12%股权。根据《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约定,若在本意向协议签订6个月内,出让方与受让方未能就本意向书所列收购事宜达成实质性协议,或未获得受让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未通过监管机构审核通过(如需),则本意向协议自动终止。

2020年10月,公司与中冀投资经友好协商,签订了《关于成都哆可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对上述股权收购事项的有效期延长6个月。

截至2021年4月24日,上述协议的合作期限已届满,根据《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及《补充协议》的有关约定,双方未能在约定的有效期内就上述协议所列股权收购事宜达成实质性协议,本次股权收购事项自动终止。自《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签订后,公司已按照约定向中冀投资支付了收购诚意金人民币2,000万元,根据《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第4条约定,如本次交易因任何原因被终止,则中冀投资应于该等终止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全额退还该等人民币2,000万元诚意金。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10月24日、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关于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自动终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二、交易进展情况

公司在本次股权收购事项自动终止后,积极与中冀投资进行沟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约定的10个工作日时限已到期,公司未收到中冀投资退还的2,000万元诚意金,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哆可梦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哆可梦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