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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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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股份
到期购回的进展公告

2021-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38 证券简称:国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8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股份

到期购回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股东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发集团”)的通知,获悉其与证券公司办理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到期购回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期办理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情况

2020年5月6日,国发集团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签订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客户协议》。协议约定:国发集团与国元证券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交易股数714.5万股,初始交易日为2020年5月7日,购回交易日为2021年5月7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2020年5月13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二、本次证券购回的情况

三、本次交易前后持股情况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购回是国发集团按照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协议履行的购回义务,购回完成后国发集团已不存在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情况。

(二)本次购回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600538 证券简称:国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9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增加。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发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3.94%上升至5.34%,股份增加的比例超过1%。

● 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31.58%上升至32.97%,股份增加的比例超过1%。

近日,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发集团”、“信息披露义务人”)发来的《关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到期购回的告知函》,其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购回手续,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3.94%上升至5.34%,股份增加的比例超过1%。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发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0,183,3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4%;本次权益变动后,国发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7,328,3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4%,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增加1.396%。

本次权益变动后,国发集团及其一致行人朱蓉娟、彭韬、潘利斌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31.58%上升到32.97%。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国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备注: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是国发集团按照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客户协议的约定履行的到期购回义务。

2、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国发集团不存在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及其相关主体的承诺。

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变更。

5、国发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3.94%上升至5.34%,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需要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2021年5月12日披露的《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2日

股票简称:国发股份 股票代码:600538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国发股份

股票代码: 600538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北部湾中路3号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北部湾中路3号

股份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增加

权益变动报告签署日期:2021年5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北部湾中路3号

主要办公室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北部湾中路3号

法定代表人:潘利斌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企业信用代码:91450500199336424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开发、经营,对工业生产项目、旅游开发项目及加工项目的投资。

经营期限:1998年11月6日 至 长期

2、股权控制关系

3、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一)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1、朱蓉娟

2、彭韬

3、潘利斌

(二)与一致行动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朱蓉娟、彭韬、潘利斌通过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朱蓉娟、彭韬、潘利斌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2021年5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图: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国元证券办理了约定购回式交易的购回交易,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3.94%上升至5.3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权益的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发集团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发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潘利斌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2021年5月21日至2021年11月16日期间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450,000股。具体见公司2021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临2021-021)。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0年5月6日,国发集团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签订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客户协议》。协议约定:国发集团与国元证券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交易股数714.5万股,初始交易日为2020年5月7日,购回交易日为2021年5月7日。

2021年5月10日,国发集团与国元证券办理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购回交易,导致国发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3.94%上升至5.3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如下:

三、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发集团持有公司的14,505,000股股份已质押给国元证券。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四、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其作出的任何股份锁定、减持等相关承诺。

五、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朱蓉娟、彭韬、潘利斌2021年1月4日披露过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2021年1月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发集团没有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发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朱蓉娟有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具体如下:

详见公司2021年2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临2021-0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以供投资者查询。投资者也可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21年5月11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