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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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2021-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ST宏图 公告编号:临2021-024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5月13日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21年5月14日开市起复牌

● 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14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将由“*ST宏图”变更为“ST宏图”,股票代码仍为“600122”

●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撤销退示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A股股票简称由“*ST宏图”变更为“ST宏图”;

(二)股票代码仍为“600122”;

(三)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1年5月14日。

二、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0,715.49万元;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3,166.03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220,267.7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1,585.9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81,696.79万元。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已经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3.2条相关规定逐项排查,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月修订)第13.9.1条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三、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关于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公司触及新《上市规则》第13.9.1条之(六)“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20〕100号)第四条的规定,对于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出现2018年度至2020年度连续亏损但未触及新《上市规则》第13.3.2条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了撤销对公司实施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且同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0)。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5月12日同意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3.10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应于2021年5月13日停牌1天,2021年5月14日开市起恢复交易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五、其他风险提示或者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经营状况不会因此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