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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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21-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98 证券简称:优彩资源 公告编号:2021-024

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2日(周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祝塘镇富庄路22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的主持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戴泽新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85,671,9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88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85,669,5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884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1,284,9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5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1,282,5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5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7%。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议案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671,1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84,1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

审议结果:该议案通过。

议案2.00 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671,1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84,1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

审议结果:该议案通过。

议案3.00 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671,1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84,1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

审议结果:该议案通过。

议案4.00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671,0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84,0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

审议结果:该议案通过。

议案5.00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671,1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84,1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

审议结果:该议案通过。

议案6.00 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671,1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84,1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

审议结果:该议案通过。

议案7.00 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671,1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84,1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

审议结果:该议案通过。

议案8.00 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671,1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84,1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

审议结果:该议案通过。

议案9.00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671,0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84,0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

审议结果:该议案通过。

议案10.00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671,1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84,1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

审议结果:该议案通过。

议案11.00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671,1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84,1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

审议结果:该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彭昕律师、周绮丽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