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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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2021-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2021-030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81.732万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5月20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已履行的程序

1、2019年12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月16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并于2020年1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3、2020年3月18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公司实施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4、2020年3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完成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63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64.00万份。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向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35.20 万股。本次激励计划共向 7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 399.20 万股,预留权益 32.80 万股,合计 432.00万股。

6、2020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修订《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文件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年10月15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7、2021年2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1年2月9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17.80万份股票期权、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8.79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4.4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1年4月21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 17.80万份。2021年4月22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5.00万股。

9、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注:公司计划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0.588万股,注销完成后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将变更为234.612万股。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解锁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解锁。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5%。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已于2020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根据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锁: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相关事宜。

三、本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具体情况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人,对应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1.732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4%。

单位:万股

注:上表中限制性股票总数量已剔除公司计划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0.588万股。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年5月20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81.7320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行权满足《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行权条件;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股份登记、减少注册资本及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