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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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2021-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1-078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ST赫美、证券代码:002356)最近12个交易日股价累计涨幅达到46.75%,公司现就相关情况做如下风险提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公司破产重整不确定性的风险

2020年12月21日,公司债权人深圳市华远显示器件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提交了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公司于2021年2月3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0)粤03破申827号《决定书》,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深圳中院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4日、2021年2月4日登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二、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相关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

公司自2018年发生流动性困难,出现债务逾期,公司及子公司涉及大量诉讼、仲裁纠纷,银行账户及大量资产被查封冻结,公司业务规模大幅萎缩。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重整申请法院尚未裁定受理,重整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同时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会字(2021)第04237号)。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三、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4.3.1条第(二)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继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四、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1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14.3.1条 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 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六)因不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有权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的风险

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27日、2020年6月12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9]110号、深证调查字[2020]79号)。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目前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六、公司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截止目前,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桥机器厂”)持有公司125,01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3.69%,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上述股份已全部质押,且已全部被冻结和轮候冻结,存在被司法拍卖和司法强制处理的风险。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汉桥机器厂所持公司股份已累计被司法处置135,08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5.59%。若其所持公司股份继续被司法强制处置,则公司控制权存在变动的风险。

控制权稳定是推动公司预重整和完成重整程序的重要因素,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与其债权人保持良好沟通,持续关注汉桥机器厂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董监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除司法强制执行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近3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 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