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9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5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四路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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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潘刚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9人,董事赵成霞、张俊平因事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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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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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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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经营方针与投资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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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与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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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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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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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公司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惠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021年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伙伴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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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公司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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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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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公司关于为呼和浩特市伊兴奶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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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议案名称:《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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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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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议案名称:《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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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议案名称:《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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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议案名称:《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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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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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中,第12、13项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显勇、郑佳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60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1年5月20日,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共计447,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4.65元/股。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6,082,624,833.00元人民币减至6,082,177,633.00元人民币。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邮寄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5月21日至2021年7月4日
(二)申报材料邮寄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山开发区金山大街1号
联系人:刘雅男、赖春玲
电话:(0471)3350092
传真:(0471)3601621
邮编:010110
(三)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