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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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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1-05-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临2021-023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九次董事会于2021年5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9人,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董事姜青松公出缺席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出售公司所属单位闲置非生产经营性房产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盘活存量资产,公司决定在黑龙江省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所属单位拥有的部分房产及所附属的庭院土地,评估市场价值为4,120.70万元。详见同日公司出售部分房地产公告。

此议案获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制定《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议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要求,健全完善基于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新型经营责任制,更好解决“三项”制度改革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效激发企业内生活力动力,公司制定了《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试行)》。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健全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和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经营管理人员的动力,促进公司经营和发展,该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议案获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临2021-024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所属单位部分非生产经营性房地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决定在黑龙江省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所属单位拥有的部分房产及所附属的庭院土地,挂牌底价合计不低于4,120.70万元。

● 上述转让未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1、为了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盘活存量闲置房产,公司决定在黑龙江省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所属单位拥有的在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部分房产及所附属的庭院土地。

2、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的十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公司所属单位闲置非生产经营性房产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董事会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房地产基本情况

1、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路290号宏光大厦A座1-2层房产,建筑面积569.54平方米,原值269.11万元,截止2021年3月末净值127.32万元。该房产已办理房产证,证载用途为商服用地/商业服务,该房产已闲置。

2、哈尔滨市呼兰区光明路168号房地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及其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面积1,079平方米,原值140.53万元,截至2021年3月末账面净值44.05万元;土地面积为7,981.58平方米,原值16.94万元,截至2021年3月末账面净值10.45万元。已办理房产证及土地证,证载用途为工业厂房(其中证载面积1,059平方米,门卫房20平方米无房屋所有权证),土地性质为划拨地,该房地产已闲置。

(二)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房产基本情况

1、哈尔滨市香坊区安通街99号热电家属楼#14楼负一层(建筑面积480平方米)、87号热电家属楼#7楼门市(建筑面积600平方米)、101号热电家属楼#14楼门市(建筑面积74.69平方米)、101-1号热电家属楼#14楼门市(建筑面积91.53平方米)共4处房产,建筑面积共计1,246.22平方米,原值9.06万元,已提足折旧。无独立的房产证及土地证,房产证载用途为地下室及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地,上述房产闲置或租赁已到期。

2、哈热公司托儿所房产,建筑面积1,699平方米,原值99.09万元,已提足折旧。该房产已办理房产证,证载用途为托儿所,无独立的土地证,土地性质为划拨地,该房产已对外租赁。

3、哈尔滨市香坊区大庆路25号供热公司四层办公楼房产,建筑面积1,184.20平方米,原值127.47万元,截至2021年3月末账面净值48.56万元。该房产已办理已办理房产证及土地证,证载用途为办公室,土地性质为划拨地,该房产已闲置。

4、哈尔滨市香坊区香安街35号负一层(建筑面积206.69平方米)、香坊区香安街37号负一层(建筑面积205.36平方米)、香坊区香安街33号负一层(建筑面积206.69平方米)共3处房产,建筑面积共计618.74平方米。无独立的房产证及土地证,房产证载用途为地下室,土地性质为划拨地,上述房产均闲置。

(三)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发电厂房地产基本情况

1、北兴办事处红星委-北楼托儿所房地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及其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面积360.81平方米,原值9.56万元,截止2021年3月末净值4.12万元;土地面积为1,152.90平方米,账面价值4.84万元。该房产已办理房产证及土地证,证载用途为托儿所,土地性质为划拨地,该房产已闲置。

2、沿江办事处红岸委员会-红岸浴池房地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及其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面积207.56平方米,原值5.01万元,截止2021年3月末净值1.94万元;土地面积为207.56平方米,账面价值1.16万元。该房产已办理房产证及土地证,证载用途为浴池,土地性质为划拨地,该房产已闲置。

3、电力办事处新电街-加油站房地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及其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面积94.95平方米;土地面积为750平方米,账面价值2.70万元。该房产已办理房产证及土地证,证载用途为加油站,土地性质为划拨地,该房产已闲置。

(四)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热电厂房地产基本情况

1、华厦嘉苑8号楼1层7号车库房产,建筑面积17.90平方米,原值8.06万元,截止2021年3月末净值5.03万元。该房产已办理房产证,证载用途为交通仓储,该房产已闲置。

2、兴隆办事处正阳委一重2#楼00单元1层1号房产,建筑面积143.04平方米,原值71.57万元,截止2021年3月末净值44.45万元。该房产已办理房产证,证载用途为商服,该房产已闲置。

3、通江路红化委2处仓库房地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及其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面积分别为286.72平方米、159.08平方米;土地面积为共计648.43平方米。上述房产具有独立房产证,证载用途为仓库,土地证为大证没有分割,土地性质为划拨地,上述房产均闲置。

三、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21年3月31日为基准日对房产及所附属的庭院土地进行市场价值评估,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情况并结合估价对象的具体特点,对房屋采用市场法、成本法进行评估;对土地采用市场比较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经评估,此次纳入评估范围的21处房地产,评估价值为5,442.10万元,其中:哈尔滨市道里区民安街89号共乐街1楼、哈尔滨市道里区民茂街54-1号共乐街1楼、哈尔滨市道里区民安街91号共乐街2楼三处房产不动产权证共为一个大证,目前无法进行产权分割,不具备出售条件(评估价值为1,321.40万元)。经公司研究将剩余的18处房地产挂牌出售,评估市场价值为4,120.70万元。上述部分房产所附属的庭院土地,为国有划拨土地的,在与房产共同出售时,涉及改变土地性质,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在挂牌出售时明确由购买方承担该费用。

拟出售房产评估明细表

单位:平方米、万元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公司决定将上述18处房产及对应的附属庭院土地,按照不低于评估价值的价格作为挂牌底价,分别在黑龙江省产权交易所独立挂牌出售,价高者得。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所属单位拥有的上述房产均属于非生产经营性房产,目前为闲置或租赁已到期,且地理位置及市场环境较好易出售,出售该部分房产,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盘活存量资产,回收现金流,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十届九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评估报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临2021-025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单位招标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所属单位近期有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中标,项目中标金额为915万元。

●因中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上述招标构成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

公司全资电厂一一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发电厂、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和公司控股子公司一一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翻车机适应C70E(H)-A车厢改造项目EPC总承包近期进行了公开招标,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中标,项目中标金额为915万元。

鉴于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是通过参与公开招标获得项目合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关联交易之10.2.15条“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因一方参与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行为所导致的关联交易,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公司前述招标项目符合该标准,可以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上述项目招标事宜。现将涉及项目招标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方介绍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情况详见2021年4月24日披露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5月,法定代表人亓炳生,注册地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曹妃甸装备制造园区滨海道南侧,注册资金3.62亿元,主要业务为大、中型火电、水电、风电、核电、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港口、交通、市政、冶金、建材、海洋工程、粮食行业的设备、散装物料输送系统、管道工程、施工机械、起重机械和钢结构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和相关工程设计、施工和总承包及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配件供应、货物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船舶租赁;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维修;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服务;港口设施租赁服务。2020年总资产126670万元,净资产38432万元,净利润131万元。

二、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四家所属单位的翻车机适应C70E(H)-A车厢改造项目EPC总承包由华电招标有限公司组织招标,于2021年5月12日在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公开招标,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参与了公开招标并中标,5月26日华电招标有限公司出具中标通知书。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项目是招投标项目,采取EPC总承包模式,工作范围为四家电厂共计9台翻车机适应C70E(H)-A车厢改造项目的设计、设备和材料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等EPC总承包。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的中标金额为915万元。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承接上述项目后,能够提供更专业的设计和优质的设备和服务,有利于公司卸车设备改造的顺利开展和性能提升,有助于公司生产经营。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