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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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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相关检测产品获得德国联邦药品
和医疗器械研究所(Bfarm)认证延期的自愿披露公告

2021-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1-043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相关检测产品获得德国联邦药品

和医疗器械研究所(Bfarm)认证延期的自愿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日经德国联邦药品和医疗器械研究所(Bfarm)特殊批准的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的有效期,于近日获得暂时延长至2021年9月2日,有效期3个月。

●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德国产品的大额订单已交付完毕;后续能否继续获得大的订单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 德国新冠快速检测产品市场竞争激烈,需求量持续下降。截止2021年6月1日,全球已有73款产品获批进入德国家庭自测市场,较3月2日公司作为全球范围内第6家(其中国内第4家)获批进入德国家庭自测市场时候,德国家庭自测市场的竞争环境已经发生很大的变化,竞争日趋激励,竞争者的增加也逐步挤占了公司的市场份额;同时,随着德国疫苗接种计划等传染病防治计划的推行,德国各州新冠感染指数也逐步下降,产品需求量也持续下降。

● 公司新冠抗原快速检测试剂海外销售收入和疫情的发展密切相关,因疫情发展的不可预见性、疫苗接种计划的推进、产品认证有效期、竞争加剧以及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新冠抗原快速检测试剂获得延期后,海外销售收入是否可持续,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也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于2021年3月2日经德国联邦药品和医疗器械研究所(Bfarm)特殊批准的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的有效期,于近日获得暂时延长至2021年9月2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德国Bfarm认证相关情况

二、产品相关信息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上产品获得德国联邦药品和医疗器械研究所(Bfarm)特殊批准延期后,在暂时延长到期(2021年9月2日)之前,公司的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前鼻腔)仍可在德国和认可德国Bfarm认证的国家及地区进行销售。

四、风险提示

1、能否继续获得大额订单的风险。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德国产品的大额订单已交付完毕;后续能否继续获得大的订单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2、产品竞争日趋激烈的风险。根据德国联邦药品和医疗器械研究所官网显示,截止2021年6月1日,全球已有73款产品获批进入德国家庭自测市场,,较3月2日公司作为全球范围内第6家(其中国内第4家)获批进入德国家庭自测市场时候,德国家庭自测市场的竞争环境已经发生很大的变化,竞争日趋激烈,竞争者的增加也逐步挤占了公司的市场份额;同时,随着德国疫苗接种计划等传染病防治计划的推行,德国各州新冠感染指数也逐步下降。市场的参与者的增加以及德国新冠感染指数的下降,也必将对公司未来的产品销售预期及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3、德国新冠快速检测产品需求量持续下降风险。据德国RKI研究所的数据,截止到5月28日,德国约有42.2%的人口接种了第一针新冠疫苗,有17.1%的人口完成了全部两针疫苗接种。随着德国疫苗接种计划等传染病防治计划的推行,德国各州新冠感染指数也逐步下降。根据德国专业杂志《食品报》的一份报告,新冠自检的需求正在迅速下降。

4、对利润影响的不确定性风险。新冠抗原快速检测试剂海外销售收入和疫情的发展密切相关,因疫情发展的不可预见性、疫苗接种计划的推进、产品认证有效期、竞争加剧以及客观条件对公司产能的限制等因素,公司新冠抗原快速检测试剂获得延期后,海外销售收入是否可持续,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也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继续加大对产品的研发投入,不断向市场推出对人类健康和生命有显著价值的产品,全力以赴做好公司产品经营。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1-044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由29.46元/股调整为29.16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5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洪艳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5月21日至2020年5月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6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35)。

4、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7)。

5、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2,196,34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8,658,902.30元,2020年6月17日公司披露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29.46元/股-0.30元/股=29.16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由29.46元/股调整为29.16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议案进行核查,认为:鉴于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由29.46元/股调整为29.16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 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 本次调整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 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等主要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 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1-045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1年6月1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9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6,219.6341万股的0.14%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6月1日为预留授予日,以29.1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9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5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洪艳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5月21日至2020年5月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6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35)。

4、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7)。

5、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进行调整,由29.46元/股调整为29.16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6月1日,并同意以29.1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9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6月1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6月1日,同意以29.1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9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1年6月1日。

2、预留授予数量:9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6,219.6341万股的0.14%。

3、预留授予人数:5人。

4、预留授予价格:29.1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有效期自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其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6月1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29.16元/股向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9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对授予的9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测算。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 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 本次调整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 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等主要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 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三)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四)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0-046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监事会会议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21年6月1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二层会客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靖召集并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由29.46元/股调整为29.16元/股。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6月1日,并同意以29.1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9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1-047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6月1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二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5月28日通过邮件、电话等通讯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长青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0年6月24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9.16元/股。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林长青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6月1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29.16元/股,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9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林长青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