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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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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08版)

2021-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8版)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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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产品均为发往项目工地的存货,对应项目的工期大部分在1年以内,属于有销售合同的存货。对公司在产品进行跌价测试,以合同金额为基础,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报告期内在产品的可变现净值均高于账面价值,不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综上,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检查后,对存在减值的存货,按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各类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合理充分。

(3)请结合你公司各类产品的生产周期和销售周期、各类原材料的备货标准等,说明存货库存水平的合理性,存货账面价值近三年持续上升的原因,是否存在库存商品滞销情形。

回复:

一、各类产品的生产周期和销售周期

二、各类原材料的备货标准

公司存货库存水平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相符,具有合理性。

存货账面价值近三年持续上升,主要系原材料和在产品上升,具体上升原因见对问询函5、(1)的回复。库存商品账面价值2020年呈下降的趋势,不存在库存商品滞销的情形。

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公司2020年的存货,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①了解并测试了生产与仓储相关的内部控制,确定其可依赖;

②对期末存货进行盘点,核对存货数量及状态;

③对存货的流转过程进行分析、复核;

④取得公司存货的进销存数据,对主要存货品种进行发出计价测试;

⑤对存货的入库、出库进行检查、核对;

⑥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入库、出库的存货执行截止性测试;

⑦取得公司提供的期末存货跌价测试表,复核、分析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准确性与合理性。

基于上述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的存货确认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6、根据年报,你公司投资新三板公司中润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初账面价值为1,427.41万元,期末账面价值为224.95万元,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为-1,202.46万元。请说明期末账面价值大幅下滑的具体原因,你公司进行股票投资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建立相应风险控制措施及内控制度。

回复:

(一)公司持有中润新能股票的整体变动情况及期末账面价值大幅下滑的具体原因

1、2014年6月,公司与中润环能集团有限公司、王菊林、中润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新能”)签订《股份认购协议及增资协议》,中润油各股东同意以非公开形式向投资方发行新股3,200万股,本公司认购22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4.5元,本公司出资999万元,占中润油2.18%的股份。

2、2015年2月,公司收到通知:中润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1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挂牌交易,证券简称为“中润油”,证券代码为“831890”。

3、中润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议案已获2015年5月29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中润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现有总股本102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本公司持有中润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数为444万股。

4、2015年9月,公司与中润新能再次签订《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公司同意以非公开形式认购中润新能股份5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5.5元,公司合计出资308万元。

5、自2016年12月8日-2016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新三板交易系统合计卖出中润新能股票13.9万股,均价3.601348元/股。

6、自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新三板交易系统合计卖出中润新能股票77.1万股,均价4.081840元/股。

7、自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通过新三板交易系统卖出中润新能股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自有账户持有中润新能股票合计为409万股。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自有账户持有中润新能股票数量不存在新增或减少的情况,报告期因中润新能股价出现大幅下跌,股价由期初的3.49元/股跌至期末的0.55元/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持有的中润新能股票期初账面价值为1,427.41万元,期末账面价值为224.95万元,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为-1,202.46万元。因而,股价的大幅下跌是导致期末账目价值出现了大幅下滑的主要原因。

(二)公司对中润新能投资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14年6月,公司与中润环能集团有限公司、王菊林、中润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新能”)签订《股份认购协议及增资协议》,中润油各股东同意以非公开形式向投资方发行新股3,200万股,本公司认购22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4.5元,本公司出资999万元,占中润油2.18%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6月21日披露的《关于签订中润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则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系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根据自愿信息披露原则,公司自愿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15年9月,公司与中润新能再次签订《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公司同意以非公开形式认购中润新能股份5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5.5元,公司合计出资308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规则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系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亦未达到单项信息披露标准。

该增资事项,公司已在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内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十二章第七节“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3、2016年12月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公司处置中润新能股权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时收回投资资金,规避证券市场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股票市场行情择机对上述金融资产进行处置,授权处置期限至上述金融资产全部处置完毕为止。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14)。

(三)风险控制措施及内控制度

2014年6月,公司通过认购及增资的方式投资了中润新能,该投资是基于当时公司“节能减排、新能源开发和适度多元化”的经营理念,从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考虑,积极拓展新能源及能源产业,提升本公司的后续竞争力方面考虑。在投资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在对外投资项目的投资权限、内部审议流程、风险控制措施等事项严格落实,公司严格遵守上述制度的规定,相关投资审议程序完整、投资决定审慎,相关投资的内部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运行。

2016年12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同意公司处置中润新能股权,该处置中润新能股权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时收回投资资金,规避证券市场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股票市场行情择机对上述金融资产进行处置,授权处置期限至上述金融资产全部处置完毕为止。公司在处置期间中润新能价格持续下跌,使得处置仍在进行中。

鉴于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以及证券市场情况,本着理性对外投资、审慎决策的原则,根据公司内控制度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暂无参与新的证券投资的相关计划。后续如有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后进行证券投资。已投中润新能也将在未来适当的时机逐步实现退出。公司的战略和发展将全力聚焦于节能环保及互联网营销等相关产业的深耕和精琢。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