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6月3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2021-06-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21-060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2021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公告编号:【CIMC】2021-047)及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2日(星期三)下午14:40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

(2)A股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6月2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日(星期三)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日(星期三)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港湾大道2号中集集团研发中心。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本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公司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公司A股股东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麦伯良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9人,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120,876,454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8.9949%。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3人,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759,125,525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8.9324%;参加网络投票人数为16人,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61,750,929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0626%。

1、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530,290,541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4.7507%。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2人,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68,539,612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6881%;参加网络投票人数为16人,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61,750,929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0626%。

2、H股股东出席情况:

H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590,585,913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4.2442%。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1人,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590,585,913股,占本公司已发行H股股份总数的44.2442%。

本公司执行董事麦伯良先生(董事长兼CEO)、非执行董事孔国梁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何家乐先生、潘正启先生、吕冯美仪女士(以网络方式出席)以及监事熊波先生以现场方式出席了会议。本公司总裁高翔先生、董事会秘书吴三强先生等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本公司中国法律顾问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袁乾照律师、李梅丽律师及本公司H股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代表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会议以普通决议通过了以下第1至5项议案:

(1)审议《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

(4)审议《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分红派息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聘任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由于上述第(1)至(5)项决议案以半数以上通过,该等决议案获以普通决议案正式通过。

2、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以特别决议通过了以下第(6)至(11)项议案:

(6)审议《关于中集集团2021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7)审议《关于为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8)审议《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股票发行一般性授权事宜的议案》。

由于上述第(6)至(11)项决议案以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等决议案以特别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袁乾照、李梅丽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

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