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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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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行长的公告

2021-06-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1-025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行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6月16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浙商银行行长的议案》,同意聘任张荣森先生为本公司行长。根据有关规定,张荣森先生的任职资格尚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张荣森先生的简历详见本公司2021年6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1-023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6月11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6月16日在杭州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10名,现场出席监事9名,黄祖辉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书面委托程惠芳监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于建强监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通过《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候选人简历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16日

附件: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候选人简历

潘建华先生,1966年5月生,本公司股东监事。大学。潘先生曾任绍兴市绍兴县陶里中学、齐贤镇中学教师,绍兴县大和中学校团支部书记、齐贤区化学教研大组长,绍兴县马鞍镇中学教导主任、副校长,绍兴县马鞍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安昌镇中学、齐贤镇中学校长、党支部书记,绍兴县安昌镇教管办主任、教育党总支书记,绍兴市绍兴县平水镇副城建管委办公室副主任,绍兴市绍兴县平水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绍兴市绍兴县安昌镇党委副书记;绍兴市柯桥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绍兴市柯桥区会展业发展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柯桥区会展业发展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党工委委员。现任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截至本文件披露日期,潘建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程惠芳女士,1953年9月生,本公司外部监事。博士研究生、教授、博士生导师。程女士曾任浙江化工学院及浙江工学院(现浙江工业大学)讲师、副教授,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院长助理、常务副院长、院长。现任浙江工业大学全球浙商研究院院长、浙江省金融工程学会理事长,兼任中国轻纺城集团独立董事、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优医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文件披露日期,程惠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范全先生,1960年10月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张先生曾任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分行信用卡部副主任,资金组织处、储蓄处副处长,市场开发部副总经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资金财务处处长、深圳办事处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纪委书记,深圳长城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党委书记、总经理、浙江省分公司(原杭州办事处)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运营总监、长城国富置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截至本文件披露日期,张范全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宋清华先生,1965年9月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金融学会理事,教育部高等学校金融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宋先生曾先后在加拿大圣玛丽大学、美国罗德岛大学、美国辛辛那提大学访学,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院长。现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

截至本文件披露日期,宋清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三联先生,1964年11月生,硕士研究生。陈先生曾任浙江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干部、《律师与法制》杂志社副主编、浙江省律师协会秘书长。现任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省政府参事、特约研究员,省政协委员、智库专家,省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专家委员等。

截至本文件披露日期,陈三联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1-026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补选郭定方为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鉴于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同时选举郭定方、郑建明、王峰、陈忠伟、潘华枫为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同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16日

附件: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

郭定方先生,1969年10月生,本公司党委委员、职工监事。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郭先生曾任浙江省财政厅国资局基建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经济建设处主任科员、副处长(曾挂职任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政府采购监管处处长、预算执行局局长。

截至本文件披露日期,郭定方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郑建明先生,1973年1月生,本公司副监事长、职工监事。研究生、经济师。郑先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杭州中心支行办公室秘书、副主任,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副处长、正处长级秘书。现任本公司监事会办公室主任。

截至本文件披露日期,郑建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峰先生,1978年5月生,硕士研究生。王先生曾任江山市政府办公室财贸科干部、法制办副主任,衢州市综合执法局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涉外处副主任科员、综合一处副主任科员、市政府应急办副主任,浙商银行党委组织部部长助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员工管理二中心总经理、党建中心主任、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党群工作部部长、党委巡察办主任、机关纪委书记。

截至本文件披露日期,王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忠伟先生,1970年9月生,大学,经济师。陈先生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信贷处业务科、制度科科长,中国光大银行杭州分行风险管理部、公司部总经理,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风险总监(行长助理)、党委委员,中国光大银行苏州分行风险总监(副行长)、党委委员,本公司授信评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本公司内控合规与法律部总经理、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文件披露日期,陈忠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潘华枫先生,1972年1月生,大学,经济师。潘先生曾任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风险管理处科长、鄞州支行副行长、宁波市分行风险管理处(部)处长、总经理,浙商银行宁波分行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风险监控官、行长助理、纪委书记、副行长、党委书记、行长。现任本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截至本文件披露日期,潘华枫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1-022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浙商银行”)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6月9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6月16日在杭州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共14名,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并参与表决的董事共11名,其中王建董事、胡天高董事、戴德明独立董事和廖柏伟独立董事以电话形式参会。周志方独立董事因其他安排未能亲自出席,书面委托童本立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高勤红董事、楼婷董事参加会议,但因提名股东股权质押的原因,均不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沈仁康董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关于浙商银行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人选名单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人选名单具体如下:

执行董事人选:沈仁康、张荣森、马红、陈海强;股东董事人选:侯兴钏、任志祥、高勤红、胡天高、朱玮明、庄粤珉;独立董事人选:郑金都、周志方、王国才、汪炜、许永斌、关品方。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人选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人选均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浙商银行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同意浙商银行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人选名单,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通过《关于聘任浙商银行行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张荣森为浙商银行行长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张荣森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浙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同意聘任张荣森为浙商银行行长。

张荣森的任职资格尚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三、通过《关于本行对浙江恒逸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属于浙商银行正常授信业务,对浙商银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召开后本公司独立董事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基于浙商银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浙商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浙商银行的独立性,不会对浙商银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经浙商银行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四、通过《关于召开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附件: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6日

附件: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沈仁康先生,1963年1月出生,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硕士研究生、正高级经济师。沈先生曾任浙江省青田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浙江省丽水市副市长,副市长、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浙江省衢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

截至本文件披露日期,沈仁康先生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3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荣森先生,1968年10月出生,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兼北京分行党委书记。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张先生曾任广发银行北京航天桥支行行长、广发银行北京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江苏银行北京分行筹建负责人、党委书记、行长,江苏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执行董事;浙商银行党委委员兼北京分行行长。

截至本文件披露日期,张荣森先生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438,000股,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马红女士,1972年4月出生,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任。硕士学位。马女士曾任青岛警备区后勤部卫生科副科长;浙江陆军预备役步兵师后勤部卫生科副科长、科长;浙江省委组织部干部综合处副调研员;浙江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副调研员、副处长、调研员、处长;浙江省委组织部公务员一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截至本文件披露日期,马红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海强先生,1974年10月出生,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兼杭州分行党委书记。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陈先生曾任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副主任科员;招商银行宁波北仑分理处副主任(主持工作)、宁波北仑支行行长、宁波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副行长;浙商银行宁波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浙商银行行长助理兼杭州分行行长。

截至本文件披露日期,陈海强先生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157,000股,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侯兴钏先生,1976年7月出生。硕士学位,经济师。侯先生曾任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信息中心干部、计划财务处副主任科员、计划财务处主任科员;金华市地方税务局江北分局副局长(挂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主任科员、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办公室副主任;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挂职);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事业单位管理六级;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现任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截至本文件披露日期,侯兴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任志祥先生,1969年2月出生,现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任先生曾任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高级主管;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战略管理与法律部主任经济师、副主任、主任。现任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文件披露日期,任志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高勤红女士,1963年7月出生,现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研究生、高级经济师。高女士曾任中国工商银行萧山分行会计、信贷经理;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会计、信贷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信贷科科长、科级稽核员与武林支行副行长;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董事;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顾问。

截至本文件披露日期,高勤红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胡天高先生,1965年9月出生,现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EMBA、高级经济师。胡先生曾任中国银行东阳支行副行长。现任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资深副总裁;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文件披露日期,胡天高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朱玮明先生,1969年3月出生,现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硕士研究生。朱先生曾任嘉兴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副主任、主任;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舟山海洋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省海洋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主任;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主任、金融与资产管理部副主任、主任、金融事务部主任。现任浙江海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浙江海港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浙江浙港商贸有限公司、宁波航运交易所有限公司、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海航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文件披露日期,朱玮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庄粤珉先生,1971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经济师。庄先生曾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营业部业务主管;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经纪业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南业务总部总经理;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百年保险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复星国际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截至本文件披露日期,庄粤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郑金都先生,1964年7月出生,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硕士研究生、一级律师资格。郑先生曾任杭州大学(现浙江大学)法律系讲师,浙江国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申昊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九届理事会常务理事;浙江省政协第十二届委员;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十届理事会会长;浙江省法学会第七届理事会副会长;杭州市三门商会会长;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墙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截至本文件披露日期,郑金都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周志方先生,1956年12月出生,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大学、高级经济师。周先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江山支行副股长;中国工商银行江山支行副股长;中国工商银行衢州分行营业部主任、储蓄部主任、副行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党组副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兼广东省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工商银行内部审计局上海分局局长;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资深专家(正行级),期间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第三巡视组组长。

截至本文件披露日期,周志方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国才先生,1956年11月出生,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大学、高级经济师。王先生曾任中国工商银行玉环支行副行长、行长;中国工商银行温岭支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台州分行副行长、行长;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专家。

截至本文件披露日期,王国才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汪炜先生,1967年8月出生,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博士研究生、教授。汪先生长期并至今于浙江大学经济学院任教,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曾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和浙江大学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金融研究院首席专家;浙江省金融业发展促进会常务副会长;浙江省金融研究院院长;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玉皇山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新安江千岛湖流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万向信托股份公司和杭州云庭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杭州港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文件披露日期,汪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许永斌先生,1962年1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许先生长期并至今在浙江工商大学任教;曾任杭州商学院会计系讲师、副教授、教授,系副主任;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教授、院长;浙江省会计学会副会长、浙江省审计学会副会长;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截至本文件披露日期,许永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关品方先生,1951年2月出生。博士、澳洲注册会计师。关先生曾任花旗银行香港区航舶部副总裁;联合技术公司亚太区电梯部副总裁;兴科融资集团董事总经理;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教授;香港大学浙江科学技术研究院执行院长。现任香港经济学会执行委员会委员;浙江杭州青山湖科技城智库首席顾问;珠海创科引联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总裁;桥悦(上海)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副主席;香港国际经贸合作协会董事兼教育培训委员会主席。

截至本文件披露日期,关品方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1-024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年6月16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浙商银行”)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对浙江恒逸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

本公告述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对浙江恒逸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同意给予浙江恒逸集团最高综合授信额度50亿元,其中:给予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35亿元;给予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1亿元;给予浙江恒逸集团一般授信额度14亿元,该额度可由集团内关联企业调剂使用。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的控股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1,242,724,913股股份,股权比例为5.84%,因此,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属于本公司主要非自然人股东。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属于本公司关联方。

三、公允交易原则

上述关联交易的授信条件不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授信的条件;本公司对上述关联方不发放信用贷款、不为其融资行为提供担保(但以银行存单、国债提供足额反担保的除外);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授信按一般的商业条款原则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上述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一一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需履行如下程序:本公司给浙江恒逸集团的授信额度占本公司资本净额1%以上,属于重大关联交易,需由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上述关联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浙商银行正常授信业务,对浙商银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基于浙商银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浙商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浙商银行的独立性,不会对浙商银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

3、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