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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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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2021-06-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339 证券简称:南侨食品 公告编号:2021-016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以及便于公司的管理,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上海南侨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南侨”)、天津南侨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南侨”)、广州南侨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南侨”)提供无息借款的具体相关事宜。

●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98号),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6,352.941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16.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78,729,415.7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7,452,143.9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91,277,271.83元。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收到本次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以上募集资金已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 年5月13日出具的《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100640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上海南侨、天津南侨、广州南侨已会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漕河泾开发区支行、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上海虹桥支行、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玉山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古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城市广场支行、盘谷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6月4日全部签署完毕。《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本次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一) 借款方基本情况

1、上海南侨食品有限公司

2、广州南侨食品有限公司

3、天津南侨食品有限公司

(二) 本次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目的及方案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南侨、全资子公司广州南侨、天津南侨,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便于公司的管理,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分别向上海南侨、广州南侨以及天津南侨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782,277,271.83元。上述无息借款期限自本议案通过董事会决议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上述无息借款在贷款协议生效后,在借款额度及借款期限内全额汇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应账户,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借款到期后可自动续借或者提前偿还。具体如下:

注: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客户服务中心与信息化系统建设及升级项目相关募集资金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漕河泾开发区支行募集资金专户通过同户名划转至该募投项目对应的盘谷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无息借款汇入账户均为募集资金专户,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实行专户管理,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相关事宜。

(三) 本次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影响及风险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上海南侨、广州南侨以及天津南侨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持有上海南侨99%股权,广州南侨、天津南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本次借款的财务风险可控。

四、对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6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21 年 6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

2021 年 6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上海南侨、广州南侨以及天津南侨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持有上海南侨99%股权,广州南侨、天津南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本次借款的财务风险可控。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上海南侨、广州南侨以及天津南侨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上海南侨、广州南侨以及天津南侨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持有上海南侨99%股权,广州南侨、天津南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本次借款的财务风险可控。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上海南侨、广州南侨以及天津南侨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上海南侨、广州南侨以及天津南侨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持有上海南侨99%股权,广州南侨、天津南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上海南侨、广州南侨以及天津南侨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上海南侨、广州南侨以及天津南侨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5339 证券简称:南侨食品 编号:临 2021-017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10日以E-Mail方式发出,于2021年6月1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3名,实际表决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汪时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议案、议题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详见“临 2021-016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赞成票比例100%,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