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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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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6-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1-045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即时通讯等方式通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于2021年6月18日上午9:00-11: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叶湘武先生召集,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案》;

本议案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议案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审议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新审议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娟娟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陈娟娟女士个人简历:

陈娟娟女士,中国国籍,1974年出生,大学学历。2003年加入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历任公司营销运营部经理。现任公司审计部经理。

陈娟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也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所列的 “失信被执行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定于2021年7月6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议案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2、3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意见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书》。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1-046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即时通讯等方式通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于2021年6月18日上午9:00-11: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滕小青先生召集,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景峰制药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公司目前发展现状及市场环境变化所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景峰制药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议案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1-047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景峰制药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叶湘武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28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61,285,093股,发行价格14.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9,246,699.43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3,140,258.84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2月12日到位,且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0431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情况

根据公司2016年12月16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拟减少“玻璃酸钠注射液生产线技改及产能扩建项目”、“景峰注射剂固体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安泰药业中药提取生产线建设项目”及“安泰药业固体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的投资金额,增加“上海景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新建研发中心项目”的投资金额,并新增“上海景峰生物药品生产线建设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具体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剩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015年3月10日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浦发银行上海分行宝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景峰”)与广发证券、浦发银行上海分行宝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景峰”)与广发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贵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贵州景诚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景诚”)与广发证券、招商银行贵阳分行南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除“景峰制药新建研发中心”外,其他项目均已结项或使用完毕,详细可参见公司公告《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1);《关于玻璃酸钠技改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8);《关于生物药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

2、景峰制药新建研发中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5月31日,景峰制药新建研发中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本次拟终止“景峰制药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130,509,221.88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募投项目终止资金专户情况

截至2021年5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剩余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12,619.09元,目前公司已补充临时流动资金1.35亿元,上述金额包含了募集资金历史上的累计利息收入等金额。本次专户余额直接转为永久性流动资金,临时流动资金1.35亿元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后,再转为永久性流动资金。

(三)本次终止募投项目的情况及原因

景峰制药新建研发中心是公司基于当时的市场前景和战略发展计划制订的,具体情况详见2018年1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固体制剂转化技术平台、注射剂转化技术平台等。为了更好的整合公司的研发资源,提升公司未来的市场竞争优势,公司拟在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上增加生物药品的研发平台建设,开展生物医药产品的研发。同时,为了更好的实现公司研发品种从实验室小试过渡到大生产阶段,公司拟同步增加生物产品中试生产车间建设。

鉴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制度已经有了配套的法规,药品的开发和生产不再受限于企业自身平台的制约,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灵活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化平台来实现互补,且更为高效。公司现有的生物技术平台已经具备原核、真核、制剂的生产能力,且生产线为柔性设计,能够满足多品种的中试开发和商业化生产。公司子公司海南锦瑞也已经有具备一定产能的固体制剂转化平台,能够满足未来固体产品研发及商业化生产的需求。公司现有建设完成的研发中心与子公司的研发平台具有较高的匹配度,可以满足后期的新产品转产业化时所需的技术优势、人才优势和成本优势。公司拟不再继续建设固体制剂转化技术平台和生物产品中试生产车间,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实施景峰制药新建研发中心,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终止“景峰制药新建研发中心”项目是根据公司目前发展现状及市场环境变化所作出的审慎决定,目的是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且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对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景峰制药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公司目前发展现状及市场环境变化所作出的审慎决定,目的是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且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终止景峰制药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景峰制药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公司目前发展现状及市场环境变化所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景峰制药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终止景峰制药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公司目前发展现状及市场环境变化所作出的审慎决定,并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认可并同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终止景峰制药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该事项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书;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终止景峰制药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1-048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审议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审议情况概述

2021年4月28日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2021年5月27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议案,该议案在2020年度股东大会中被否决。具体详见2021年4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和2021年5月28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二、本次重新审议议案情况

根据与股东的沟通情况并考虑到公司实际运营需要,公司将相关议案调整后重新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2021年6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审议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内容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取得银行综合授信总额为人民币10.79亿元,融资租赁授信总额为人民币3.37亿元,其中已使用银行授信金额为9.41亿元,已使用融资租赁授信金额为3.37亿元。随着公司生产销售规模不断增长,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和对外投资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公司的融资需求将进一步增加。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制订了2021年度各类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总体额度申请议案,由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含子公司控制的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已生效未到期的额度),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承兑汇票、保函、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贴现等。在授信有效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对于公司授权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使用的综合授信以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公司2021年拟提供融资综合授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已生效未到期额度),此仅为最高额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额度依据具体情况确定,其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3亿元,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同一融资业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重复计算。被担保人范围包括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贵州景诚制药有限公司、海南锦瑞制药有限公司、大连华立金港药业有限公司、云南联顿医药有限公司、云南联顿骨科医院有限公司、云南联顿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共计8家子公司。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以下权限:在上述批准的授信额度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集体决策并处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国有银行及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申请使用单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授信额度且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相应单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担保额度相关的事务;集体决策并处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除国有银行及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使用单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额度且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相应单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额度相关的事务;集体决策并处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除国有银行及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的单一类型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城商行类、农商行类、信托类、金融租赁类等)申请使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授信额度且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相应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担保额度相关的事务;实施后向董事会报备。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但超出上述权限的相关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本综合授信有效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到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4年6月8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罗新路50号

法定代表人:杨永超

注册资本:77,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III类6822植入体内或长期接触体内的眼科光学器具生产;生产小容量注射剂、片剂、硬胶囊剂、软胶囊剂、酊剂(外用)、原料药、中药提取车间;药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医学医保生化科技专业领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医疗器械、化妆品、食品添加剂、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劳防用品销售;医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

单位:万元

2、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0年10月22日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58号

法定代表人:叶红光

注册资本:7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生产、销售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剂、丸剂(浓缩丸)(含中药提取)、原料药(碘海醇);生产、销售一类及二类医疗器械;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

单位:万元

3、贵州景诚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12月28日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医药)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郁华军

注册资本:17,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生产医药保健品(国家允许生产的),研究和发展医药保健新技术、 新产品,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中药种植;生产销售消毒产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

单位:万元

4、海南锦瑞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04月07日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海大道海口保税区8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王寿春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冻干粉针剂、小容量注射剂、片剂、胶囊剂、颗粒剂、丸剂、干混悬剂、散剂、原料药的生产、销售,药品包材的销售、药品的研制、技术转让。(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87%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

单位:万元

5、大连华立金港药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2年12月03日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承恩街8号

法定代表人:陈荣泽

注册资本:888.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研发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房屋租赁(限自有房屋);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60%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

单位:万元

6、云南联顿医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1月22日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海源北路998号高新保税监管区生产基地二期大楼四层4-1A

法定代表人:安泉

注册资本:2,75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药品经营(按《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及时限开展经营活动);国内贸易、物资供销;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承办会议及商品展览展示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60%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

单位:万元

7、云南联顿骨科医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7月14日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金成财郡2栋2-7层

法定代表人:安泉

注册资本:9,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预防保健科、内科门诊、外科(骨科专业)、小儿外科(小儿骨科专业)、康复医学科、运动医学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图诊断专业、神经肌肉电图专业)、中医科(内科专业、外科专业、骨伤科专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60%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

单位:万元

8、云南联顿妇产医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3月29日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金成财郡商业中心3幢

法定代表人:安泉

注册资本:9,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妇产科(妇科专业、产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优生学专业、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妇女保健科、预防保健科、内科(内分泌专业)、儿科(新生儿专业)、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内科专业、妇产科专业、儿科专业、皮肤科专业、针灸科专业、推拿科专业、康复医学专业、预防保健专业)、中西医结合科、母婴幼儿健康管理、医疗美容、母婴护理服务、产后护理、按摩服务、母婴月子照护服务、母婴健康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60%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在总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项下视情况相互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金额,实际担保内容仍需各公司及各融资机构进一步协商,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下属8家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和业务规模的扩大,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整体利益。

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公司将加强资金管理和资金实时监控,对本次提供担保对象的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公司实时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和担保风险情况,保障公司整体资金安全运行。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担保事项目的是为满足子公司的经营需求,确保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重新审议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事项批准实施后,如本次担保额度全部使用,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8亿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合并)的406.53%,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总资产(合并)的66.91%。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1-049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的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7月6日(星期二)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6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六)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30日,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3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等。

(七)现场会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58号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1楼行政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案》;

2、《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关于重新审议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信息。

三、提案编码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登记方法:

法人股股东登记时应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还应提供委托书、出席人的身份证明、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其他非自然人股东登记方法参考法人股东执行;

自然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果委托代理人出席,则还应提供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登记方式:股东可以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罗新路50号;

(四)登记时间:截至2021年7月2日17: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罗新路50号上海景峰

联系人:陈敏、丛爱飞

电话/传真:021-6687652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9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7月6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按下列授权代为行使表决权,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08”,投票简称为“景峰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7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络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