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收购合作意向书的提示性公告

2021-0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72 股票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2021-067

债券代码:128026 债券简称:众兴转债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收购合作意向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意向书旨在明确双方就本次股权收购事项达成的初步共识,具体事宜尚待进一步协商、推进和落实,本事项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因素,最终能否达成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的意向书涉及的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签署的意向书仅为双方就本次交易事宜达成的意向性协议,股权收购协议尚未正式签订,尚无法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一、意向书签署概述

为促进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双主业发展,从而增加新的盈利增长点,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刘见先生、刘良跃先生持有的贵州茅台镇圣窖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窖酒业”或“标的公司”)100%的股权。2021年06月20日,公司与刘见先生、刘良跃先生就公司收购其持有圣窖酒业100%股权初步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署了《股权收购合作意向书》。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将在本次股权收购事宜明确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刘见,男,1954年出生,身份证号:320922195411******,住所: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持有标的公司99.50%股权,系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刘良跃,男,1966年出生,身份证号:522130196607******,住所: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持有标的公司0.5%股权。

刘见先生、刘良跃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圣窖酒业简介

圣窖酒业坐落于中国酒都仁怀市茅台镇7.5平方公里酱香型白酒核心产区,自成立以来专注于酱香型白酒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茅台镇重点酿酒、储酒企业之一。圣窖酒业以红缨子高粱和优质小麦为主要原料,秉承“12987 酿酒工艺” 并坚持“原粮固态发酵、手工天然酿制、四大秘诀储藏”精心勾调,圣窖酒业生产的酱香类白酒产品具有“酱香突出悠长、口感柔绵醇厚、酒体浑厚清透”的特点。

圣窖酒业经过多年的工艺积累,主打产品“圣窖”系列酱香型白酒以其独特的酱香风味和醇厚酒体受到消费者的青睐,曾先后获得“中国最具竞争力百强中型企业”、“中国白酒行业十大最具影响力品牌”、“中国白酒行业30强企业”;“圣窖”、“圣窖股份”商标于2015年被认定为“贵州省著名商标”;“圣窖”、“御供圣窖”、“百年圣窖”等酱香型白酒产品曾被评为“2012 年首届最受国际欢迎的中国酒评比活动金奖”、“中国消费者满意名特优白酒”、“中国白酒行业领导品牌”、“中国白酒行业十佳名优产品”、“中国驰名品牌”等称号;2020年公司“圣窖酒”荣获“105 届美国巴拿马万国(国际)博览会金奖”。经过多年的发展,圣窖酒业已实现销售渠道的全国性布局,是我国酱香型白酒主要生产企业之一。

(二)圣窖酒业基本信息

1、名称:贵州茅台镇圣窖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82577120437R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茅台镇新兴街

5、成立日期:2011年06月30日

6、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见

7、注册资本:14,400 万元人民币

8、公司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 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白酒生产、销售;进出口贸易。

(三)圣窖酒业股权情况

目前刘见先生持有圣窖酒业99.50%的股权,刘良跃先生持有其0.5%的股权。刘见先生是圣窖酒业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四)其他

圣窖酒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意向书主要内容

甲方: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乙方一刘见、乙方二刘良跃

丙方:贵州茅台镇圣窖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拟以现金收购丙方100%股权,乙方一持有丙方99.50%的股权,系丙方的实际控制人,乙方二持有丙方0.50%的股权,经各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意向:

1、甲方拟以自有资金收购乙方持有丙方的100%股权。最终的交易价格将参考甲方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如需)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或估值结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甲方将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对丙方开展尽职调查,乙方和丙方应对此予以积极配合。丙方存在任何或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担保、违法违规、重大诉讼、不实资产等情形),以及以前年度丙方存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任何不确定或表外事项(指财务报表等公开信息未披露事项)等,乙方均应真实、完整的告知甲方。如在尽职调查中,甲方发现存在对本意向书项下的交易有任何实质影响的任何事实(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担保、违法违规,重大诉讼、不实资产等),各方应当尽其努力善意地解决该事项。若出现无法逾越的障碍,则终止本意向;

3、乙方及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相关文件材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否则甲方有权退出本次交易,同时本意向书自行终止;

4、甲方应在不影响丙方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工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乙方承诺,在意向协议生效后至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日的整个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其所持有的丙方股权出让问题再进行协商谈判;

6、各方应对签订、履行本意向书而了解的其他方的商业秘密以及本意向书项下内容承担保密责任;

7、乙方及丙方应按中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与甲方共同妥善处理本次交易事项,尽快完成本次交易;

8、本意向书未尽事宜,各方共同协商解决,具体交易约定事项以各方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本意向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做好食用菌产业的同时,积极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公司的双主业发展,从而巩固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增强上市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

本次签订的意向书仅为双方就本次收购事宜达成的意向性协议,收购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六、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意向书属于合作双方的意向性约定,是进一步洽谈的基础。本次股权收购的最终条款以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为准,最终能否达成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股权收购合作意向书》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