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6月22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21-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21年6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海证券报》及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发布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21年6月21日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发布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上证180ETF”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29日起,至2021年7月21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证180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刘昕玥

联系电话:010-38969729

4、鉴于本基金和华安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联接基金”)的相关性,联接基金需提前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征求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并应当就全部表决意见进行分类统计,确定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各类表决意见的具体比例(比例以百分数表示,分子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分别按照上述分类表决意见的具体比例参加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据此投票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关于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详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6月28日,即2021年6月28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相关的业务专用章(以下简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1年6月29日起,至2021年7月21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上证180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联系办法如下:

收件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证180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刘昕玥

联系电话:010-38969729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免长途话费)咨询。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的第2个工作日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3、联接基金的表决权

在计算参会份额和计票时,联接基金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参会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联接基金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该类表决意见占比,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4、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2、本次议案须经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傅匀

联系方式:021-62154848

4、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宜获表决通过,本基金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进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转融通出借业务存在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投资风险等风险。基金份额持有人需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与成本。具体而言,信用风险是指基金在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中,因交易对手方违约无法按期偿付本金、利息等证券相关权益,返还证券,导致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出借证券量过大无法应对基金大额赎回的风险。投资风险是指基金在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中,因投资策略失败、对投资标的预判失误等导致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

2、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3、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免长途话费)咨询。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2日

附件一:《关于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并相应调整《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估值方法、信息披露等相关内容。具体说明可参见附件四《〈关于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托管协议也将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9日

附件二:

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1年7月21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代理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中“个人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或在证券交易所买卖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3、本授权委托书中“证券账户卡号”,指上证180ETF份额持有人持有上证180ETF份额的证券账户卡卡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证券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证券账户卡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上证180ETF所有份额。

4、委托人为机构的应当于名称后加盖公章,个人则为本人签字;

5、以上授权是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含截至权益登记日的未付累计收益)向代理人所做授权;

6、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四:《关于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4月13日生效,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拟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并相应调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估值方法、信息披露等相关内容,并修改《基金合同》事宜已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次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方案须经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因此变更方案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为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须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方案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修改方案或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具体方案如下:

一、方案要点

(一)基本情况

1、基金的名称: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的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标的指数:上证180指数。

4、基金的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5、基金的投资目标: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6、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二)变更后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等投资相关

1、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2、投资范围

本基金以标的指数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为主要投资对象,投资于指数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5%,如因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清单内现金替代、现金差额等因素导致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将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同时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也可少量投资于新股(含存托凭证)、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该部分资产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及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3、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抽样复制的指数跟踪方法,即根据定量化的选股指标,选择部分标的指数成份股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通过优化模型确定投资组合中个股的权重,以实现基金组合收益率和标的指数收益率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投资于股票部分的基金资产将严格按照基金管理人公示的抽样复制方法所确定的成份股投资比例进行配置。通过抽样复制,剔除流动性较差的成份股,从而减少基金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流动性风险,并有效降低基金申购及赎回的复杂程度。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募集期开始之前公示抽样复制方法,同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成交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对指数跟踪方法进行调整,并于方法调整前予以公示。

本基金在综合考虑预期收益、风险、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审慎原则合理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以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加强风险防范并遵守审慎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管理需要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将在分析市场情况、投资者类型与结构、基金历史申购赎回情况、出借证券流动性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期限和比例。

4、投资限制

(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单只基金所申报的金额超过基金总资产,单只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2)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等约定;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6)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要求的除外;

(8)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将遵守下列要求:出借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出借期限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出借证券应纳入《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所述流动性受限证券的范围;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单只证券不得超过基金持有该证券总量的30%;最近6个月内日均基金资产净值不得低于2亿元;证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0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权平均计算;

(9)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除第(5)、(6)、(8)项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成份股价格的市场变化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导致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约定比例的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第(8)项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出借业务。

若本基金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则本基金不受上述第3、4条比例限制的约束,本基金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指本基金资产净值95%以上的股票投资的个股权重构成与标的指数成份股权重构成一致。日后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改变上述比例限制的,则本基金比例限制将进行调整。

(三)变更后的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1)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计量;

2)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4)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值;

(3)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5)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5)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未上市交易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2)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5、本基金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协会的相关规定进行估值。

6、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的生效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生效的具体事项。

综上所述,基金管理人拟提请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按照《关于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的方案要点修订基金合同。

二、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1、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合同》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于2006年4月13日生效,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规模达238.04亿元,已顺利运作至今。

2、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保证基金合同修订的合法合规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修订基金合同,并及时公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

3、关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可从基金资产列支。

三、修改基金合同方案的可行性

1、法律可行性

在《基金法》第八十三条到第八十六条对基金持有大会的召集人、召开形式以及其相关事宜都作了规定与说明,这为基金持有大会的召开流程提供了法律依据。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一般决议,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决议即可生效。

因此,基金合同修改方案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可行性

为了保障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基金管理人成立了工作小组,筹备、执行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律师事务所、公证机关、投资者进行了充分沟通,保证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召开。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本基金将公告修订后的《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本次基金合同修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细致准备,技术可行。

因此,基金合同修改方案不存在运营技术层面的障碍。

四、修改基金合同方案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次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是议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并确定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同基金份额持有人(包括联接基金的持有人)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持有人大会提交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