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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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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21-06-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1-053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因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国城转债,债券代码:127019)在转股期内,自2021年6月23日至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止暂停转股。截止暂停转股日,公司总股本为1,137,306,074股。

2、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1,743,867股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得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5月21日刊登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1年5月20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41,743,867股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4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发行的“国城转债”(债券代码:127019)转股而发生变化,本次分配比例不变,即“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41,743,867股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4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实施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按照固定比例的方式分配: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41,743,867.00股后的1,095,562,20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4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26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8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4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3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6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6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6月23日至登记日:2021年6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据此计算证券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方式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1,095,562,207股×0.014元/股=15,337,870.89元;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5,337,870.90元/1,137,306,074股=0.0134861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134861元/股。

2、公司可转换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根据《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如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将于2021年6月30日实施完毕,自2021年6月30日起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债券简称:国城转债;债券代码:127019)转股价格由21.07元/股调整为21.06元/股。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 “国城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六区19号楼

咨询联系人:李博

咨询电话:010-57090086

传真电话:010-5709006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1-054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城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国城转债”(债券代码:127019)转股价格为:21.07元/股;调整后“国城转债”转股价格为:21.06元/股。

2、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1年6月30日

一、关于“国城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公开发行了8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国城转债,债券代码:127019),根据《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国城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30日。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41,743,867股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4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根据《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因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国城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国城转债”的转股价格为21.07元/股,调整后“国城转债”的转股价格为21.0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将于2021年6月30日生效。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