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4版)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双环科技关于污染治理的制度文件包括《环保管理制度》、《环境保护责任制》、《危险废物管理标准》、《环保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环保风险辨识管理制度》等制度。同时,在应对环境污染事故方面,双环科技制定了《生产环保事故或重大事件管理制度》等。
在制度执行方面,双环科技于2020年6月16日取得孝感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91420000706803542C001P,有效期至2025年6月15日。双环科技已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置备必要的环保设施,环保设施运行状况良好,并已按时缴纳排污处理费、环境保护税等费用。双环科技定期委托具备资质的公司对环保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委托监测单位定期对各项污染物进行监测。
(2)兰花沁裕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兰花沁裕关于污染治理的制度文件包括《环境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环境治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同时,在应对环境污染事故方面,兰花沁裕制定了《环境污染事故与应急管理规定》、《环保应急预案演练》等。
在制度执行方面,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兰花沁裕正在进行基础建设,尚未完工进行开采,污水处理站等环保设施尚在建设中;本问题回复之“(二)因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原因受到的处罚及整改情况”所列示的行政处罚罚款均已缴纳并整改完毕,除前述情况外,兰花沁裕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置建设中的煤矸石等固体废弃物。
(二)因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原因受到的处罚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双环科技不存在因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受到处罚的情况;兰花沁裕存在因环境保护受到处罚的情况,具体处罚及相应整改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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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与应城宜化签署的《重组补充协议》,应城宜化已明确知悉兰花沁裕存在部分行政处罚的情况,并同意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及方式与上市公司进行本次交易,不会因此要求上市公司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进行任何额外补偿。
上述行政处罚罚款均已缴纳完毕并整改完毕,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
(三)最近三年相关费用支出情况
1、安全生产费用
(1)双环科技
最近三年,双环科技已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计提及使用安全生产费,具体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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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兰花沁裕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兰花沁裕尚处于建设期未正式投产,尚未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后续基建完成并正式投产后,兰花沁裕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计提安全生产费用。
2、环境保护费用
(1)双环科技
最近三年,双环科技环境保护费用支出主要包括环保设备及工程支出、废水废气处理费、固废处置费、环保检测费、环保税等,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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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兰花沁裕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兰花沁裕尚处于建设期未正式投产。最近三年,兰花沁裕环境保护支出仅包含固体废弃物处理费及环保设备及工程支出,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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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正式生产后,兰花沁裕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支付环境保护相关费用。
(四)是否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1、双环科技
应城市应急管理局已出具《证明》,证明报告期内,双环科技在生产经营中均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生产、经营及服务,双环科技持续具备业务经营所需资质,其生产、经营及服务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安全生产与管理的标准及要求,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也不存在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应城市分局已出具《证明》,证明报告期内,双环科技在生产经营中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要求,不存在对双环科技的环保举报、投诉记录,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等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和记录,也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双环科技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并就污染物排放根据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报告期内不存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行政处罚。
综上,报告期内,双环科技相关安全生产及污染治理情况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2、兰花沁裕
沁水县应急管理局已出具《证明》,证明报告期内兰花沁裕在生产经营中均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生产、经营及服务,兰花沁裕持续具备业务经营所需资质,其生产、经营及服务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安全生产与管理的标准及要求,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也不存在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已出具《证明》,证明兰花沁裕已对所有的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执行完毕,环境违法行为整改完毕。不存在其他环境污染事故等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
报告期内,兰花沁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兰花沁裕尚处于建设期未正式投产,拟在完成建设后申领《排污许可证》。报告期内,兰花沁裕存在受到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情况,兰花沁裕已就该等处罚足额缴纳罚款并进行了相应的整改,该等处罚不会对兰花沁裕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法律障碍。
综上,报告期内,兰花沁裕相关安全生产及污染治理情况符合国家关于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不构成本次重组的实质障碍。
二、补充披露情况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十一、上市公司的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情况”、“第四节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之“二、兰花沁裕”之“(十)兰花沁裕的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情况”分别补充披露上述内容。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双环科技及兰花沁裕就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已制定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制度并良好执行。
2、报告期内,双环科技不存在因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受到处罚的情况;兰花沁裕存在因环境保护受到处罚的情况。兰花沁裕就报告期内受到的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行政处罚均已足额缴纳罚款并进行了整改,该等处罚不会对兰花沁裕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上市公司补充披露了近三年双环科技及兰花沁裕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的费用支出情况。
4、报告期内,双环科技及兰花沁裕相关安全生产及污染治理情况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不构成本次重组的实质障碍。
(二)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
1、双环科技及兰花沁裕就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已制定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制度并良好执行。
2、报告期内,双环科技不存在因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受到处罚的情况;兰花沁裕存在因环境保护受到处罚的情况。兰花沁裕就报告期内受到的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行政处罚均已足额缴纳罚款并进行了整改,该等处罚不会对兰花沁裕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上市公司补充披露了近三年双环科技及兰花沁裕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的费用支出情况。
4、报告期内,双环科技及兰花沁裕相关安全生产及污染治理情况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不构成本次重组的实质法律障碍。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000707 证券简称:*ST双环 公告编号:2021-063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及摘要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双环科技”)拟将公司持有的湖北宜化置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和山西兰花沁裕煤矿有限公司46.80%股权、公司及湖北环益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合成氨生产装置的主要设备和公司持有的盐碱氨肥钙联产装置的主要设备及截至基准日公司及子公司湖北环益化工有限公司享有的对置业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债权转让给应城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城宜化”),应城宜化、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承接公司金融负债的方式支付对价,并由应城宜化以现金补足差额(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1年6月7日,上市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1〕第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公司同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及回复,并对《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摘要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补充、修订及完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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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