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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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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2021-06-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055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2021年6月24日

2、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数量:14.00万份

3、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人数:7人

4、期权简称:东科JLC2

5、期权代码:037143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5月8日,公司通过公司全体员工邮箱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2020年5月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0年5月13日,公司发布《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2020-031),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科资发股字〔2020〕55号)。

2020年5月15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0年5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7月23日,公司发布《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2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95.9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0年7月24日。

2020年7月28日,公司发布《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4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87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手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日为 2020年7月28日。

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10日,公司通过公司全体员工邮箱将公司本次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2021年5月11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1年4月28日

(二)预留授予数量:14.00万份

(三)预留授予人数:7人

(四)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32.10元/份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六)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七)行权安排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1)本次预留部分于2021年授出,则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如下表所示:

(八)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①本次预留部分于2021年授出,则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九)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当年度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和(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未能行权的部分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则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其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前次公示情况不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15万份,本次实际预留授予股票期权14万份,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将不再进行授予。

除以上情况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情况

(一)期权代码:037143

(二)期权简称:东科JLC2

(三)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1年6月24日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056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1年6月25日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5万股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6.05元/股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10人

占授予登记前总股本比例:0.16%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5月8日,公司通过公司全体员工邮箱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2020年5月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0年5月13日,公司发布《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2020-031),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科资发股字〔2020〕55号)。

2020年5月15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0年5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7月23日,公司发布《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2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95.9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0年7月24日。

2020年7月28日,公司发布《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4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87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手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日为 2020年7月28日。

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10日,公司通过公司全体员工邮箱将公司本次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2021年5月11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1年4月28日

(二)预留授予数量:25万股

(三)预留授予人数:10人

(四)预留授予价格:16.05元/股

(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六)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等。

(1)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七)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①本次预留部分于2021年授出,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和(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未能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则公司将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其相对应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即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28.1万股,本次实际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5万股,剩余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将不再进行授予。

除以上情况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了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6月10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合同、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一一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9,463,156.00元,股本为人民币159,463,156.00元。根据贵公司 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贵公司拟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0,0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6.05元。本次10名激励对象认购250,000.00股,认购对价人民币4,012,500.00元。

经我们审验,截至2021年6月10日止,公司已收到张锋、隆易明、谢军、杨琳、王晨溪、万光辉、宋军龙、马超、魏征、鹿丽丽共10名激励对象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4,012,500.00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00.00元。

五、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4月28日,预留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6月25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公司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九、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159,463,156股增加至159,713,156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发生了变动。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授予完成前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8,440,410股,占授予完成前公司股份总额比例为30.38%,本次授予完成后,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约为30.33%。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本次授予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然是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不会改变公司国有控股企业的性质。

十、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变更为159,713,156股,按最新股本摊薄计算,公司2020年度每股收益为0.3446元。

十一、备查文件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