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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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6-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文化 公告编号:2021-039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24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郑合明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 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经过讨论,作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董事会同意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含开立和背书(转让)等操作,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使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6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文化 公告编号:2021-040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06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06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作出以下决议: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06 月 24 日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文化 公告编号:2021-041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

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撒文化”)于2021年6月24日召开第七次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含开立和背书(转让)等操作,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使用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2020]3290号)核准,公司向28名投资者发行142,920,634股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6.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00,399,994.2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25,483,018.71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874,916,975.49元,扣除不含税其他发行费用4,245,969.63元(验资费、律师费等),募集资金净额为870,671,005.8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9日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442C00007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相关采购情况,由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签订合同;

2、在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按合同约定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承兑汇票,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同时公司财务部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4、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5、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有权通过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06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含开立和背书(转让)等操作,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使用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06月24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凯撒文化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次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0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