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1-045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杨先进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115)(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杨先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95,348,13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5.40%),计划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的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48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99%。(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其中,预计通过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08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9%;预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8,4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
近日,公司收到了杨先进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鉴于前次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转增变动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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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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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格中占总股本比例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截至目前,杨先进先生持有公司42.42%股份,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备查文件
杨先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1-046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铭普光磁”)于2021年6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宇轩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宇轩”)的全资子公司江西宇轩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宇轩”)因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拟向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水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仟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江西宇轩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伍佰壹拾万元),详细情况见2021年6月18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铭普光磁、深圳宇轩及深圳宇轩其他股东李作华、张泽龙分别与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水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江西宇轩的《流动资金循环贷款合同》项下人民币陆佰万元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约定铭普光磁按照持股比例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叁佰零陆万元,深圳宇轩按照全额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陆佰万元,深圳宇轩其他股东李作华、张泽龙按照全额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陆佰万元。江西宇轩被担保的主债务发生期间为2021年6月11日至2022年6月11日。
上述铭普光磁担保事项与董事会审议的情况一致,本次担保额度在董事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水支行
2、保证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担保)、深圳市宇轩电子有限公司(全额担保)及深圳宇轩其他股东李作华、张泽龙(全额担保)
3、债务人:江西宇轩电子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债权本金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贷款债权所发生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和其他应付费用。律师费计收按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所在省份的收费标准上限确定。
6、保证期间:叁年,自债务履行期届满(包括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计算。如分期还款的,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累计发生金额为1,53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38%、0.62%,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1、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
2、深圳市宇轩电子有限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