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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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6-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ST盈方 公告编号:2021-050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24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6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4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4日9:15一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协和路1102号建滔诺富特酒店1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韵女士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201人,代表股份274,719,8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40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145,166,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76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91人,代表股份129,553,1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64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 《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172,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69%;反对2,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1,5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149,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064%;反对2,0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1,5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1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议案2.00 《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172,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69%;反对2,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1,5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149,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064%;反对2,0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1,5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1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议案3.00 《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172,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69%;反对2,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1,5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149,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064%;反对2,0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1,5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1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议案4.00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172,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69%;反对2,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1,5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149,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064%;反对2,0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1,5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1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议案5.00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170,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59%;反对4,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1,5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147,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032%;反对4,6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1,5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1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议案6.00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158,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18%;反对2,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1,55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135,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893%;反对2,0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1,55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08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议案7.00 《关于向相关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158,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18%;反对2,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1,55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135,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893%;反对2,0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1,55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08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议案8.00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158,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18%;反对2,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1,55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135,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893%;反对2,0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1,55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083%。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9.00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158,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18%;反对2,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1,55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135,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893%;反对2,0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1,55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08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议案10.00 《关于以债权转股权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158,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18%;反对2,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1,55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135,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893%;反对2,0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1,55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08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崔泰元、罗瑶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