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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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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21-07-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1-083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1年7月26日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435.00万股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64元/股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4人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审批程序

1、2021年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5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5月21日,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并于2021年5月27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57)。

4、2021年5月3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59)。

5、2021年6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年6月9日;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4.64元/股;

4、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为4人,授予数量为435.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73,903.2248万股的0.59%,占拟授出权益总数的29.09%。

5、本次办理登记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6、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3)解除限售安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含税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础,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 “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的解除限售系数如下表所示:

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时,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解除限售其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时,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执行。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授予登记完成登记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公示情况一致。在授予之后的资金缴纳及股份登记过程中,不存在激励对象放弃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四、授予股份的验资情况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7月15日出具了川华信验(2021)第0055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2021年7月14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经我们审验,截至2021年07月14日止,贵公司已收到藤明波等4名股权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贰仟零壹拾捌万肆仟元整(¥20,184,000.00),计入股本人民币肆佰叁拾伍万元整(¥4,350,000.00 ),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壹仟伍佰捌拾叁万肆仟元整(¥15,834,000.00)。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最近一次经审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9,990,175.00元,股本人民币509,990,175.00元,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594号验资报告。2018年6月29日,贵公司回购注销股份人民币12,684,425.00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人民币497,305,750.00元,股本人民币497,305,750.00元。2019年9月16日,贵公司回购注销股份人民币17,838,503.00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人民币434,724,852.00元,股本人民币434,724,852.00元。2020年5月28日贵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304,307,396.00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人民币739,032,248.00元,股本人民币739,032,248.00元。截至2021年07月14日止,贵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743,382,248.00元、累计股本人民币743,382,248.00元。”

五、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年6月9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年7月26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注:1、本报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变动后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3、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743,382,248股摊薄计算,公司2020年度每股收益不做调整,公司2021年度的每股收益将根据最近的总股本进行摊薄计算。

八、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内,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影响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739,032,248股增加至743,382,248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本次授予前,控股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安治富先生分别持有公司240,838,218股和88,732,714股,分别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32.59%和12.01%;本次授予完成后,控股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安治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不变,分别占授予后公司总股本的32.40%和11.9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十、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