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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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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7-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1一031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7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告2021-028)。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7月22日(星期四)上午10: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2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22日上午9:15至2021年7月22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一段1号山西焦煤大厦三层百人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赵建泽先生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2,369,092,8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83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277,269,6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589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91,823,1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41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140,613,2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3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8,790,0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91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91,823,1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415%。

3、公司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选举王宇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7,204,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3%;反对1,888,1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725,1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572%;反对1,888,1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8,491,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6%;反对600,9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012,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27%;反对600,9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0关于修订公司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1,256,2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7145%;反对77,836,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8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776,5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6448%;反对77,836,6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35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00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9,061,7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582,1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9%;反对3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爱珍、王半牧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