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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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1-07-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21-060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四川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三棵树”)、全资子公司安徽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三棵树”)。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四川三棵树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为安徽三棵树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2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四川三棵树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次)、为安徽三棵树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4,467万元(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7日、2021年5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及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商业银行及政策性银行、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理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60,000万元,2021年度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00万元,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及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本次担保情况如下: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邛崃支行”)于7月22日与四川三棵树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及《银行承兑协议》,为四川三棵树办理发放人民币贷款及承兑商业汇票业务。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洪杰先生对前述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并与建设银行邛崃支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光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明光支行”)于7月22日与安徽三棵树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拟申请项目前期贷款人民币25,000万元用于安徽三棵树涂料生产及配套建设四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贷款期限为36个月,安徽三棵树以本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截至2021年3月31日,前述安徽三棵树拟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为2,488.44万元。公司为前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四川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四川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1,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黄盛林

4、注册地址:天府新区邛崃产业园区羊横四路35号

5、经营范围:水性涂料、防水材料、保温新材料、水基型胶粘剂、地坪漆及其他化学品(含危险化学品)及包装物生产、销售;工具、辅助材料、建店物料销售;室内外装潢设计服务。(以上经营项目如需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待取得许可证后,按许可证核定项目和时限经营)。

6、与本公司的关系:四川三棵树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二)安徽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安徽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1,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方国钦

4、注册地址:明光市化工集中区经四路1号

5、经营范围:涂料、防水材料、保温新材料、胶粘剂、及其他化工产品、包装物生产、销售;环保型微薄木装饰贴面板、人造板、硅酸钙板纤维水泥板装饰贴面板,地板,木制品、家具、厨具及其他装饰材料,其他木制品的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家居用品设计,装饰装修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装修五金配件销售(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的关系:安徽三棵树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四川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

1、保证人: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行

3、保证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6、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二)安徽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

1、保证人: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光支行

3、保证金额:25,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6、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实际资金需要。四川三棵树、安徽三棵树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充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87,36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74.05%;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52,36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60.10%。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