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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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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21-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746 股票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2021-038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银行及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25,000万元。

● 委托理财期限:一年以内。

● 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2021年5月21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一、前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到期赎回情况

公司前期分别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的《江苏索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1)2021年6月29日及2021年7月14日,公司分别赎回上述到期理财产品,共收回本金人民币15,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129.91万元,与预期收益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次到期赎回的情况如下: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二)资金来源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及闲置自有资金20,000万元进行委托理财。

(三)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0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9,494,584股,发行价格为8.3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2,999,993.04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927,825.0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4,072,168.03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23日到账,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00033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会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各家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披露的《江苏索普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形。

(四)本次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股东大会已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委托理财相关事宜,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已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经营。公司将实时关注和分析委托理财的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及本金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财务部门已建立台账对投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财务部门已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其投资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述银行及金融机构为交易所上市公司。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元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及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本次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有利于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对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适度、适时进行委托理财,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收益,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六、风险提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2021年4月23日、2021年5月21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及理财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及理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4月2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的《江苏索普关于确定公司2021年度闲置自有资金理财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0)、《江苏索普关于确定公司2021年度闲置募集资金理财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1)。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募集及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