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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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1-08-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1-04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8月4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会议文件于2021年7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高迎欣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8名,高迎欣董事长、郑万春副董事长及赵鹏、解植春、袁桂军共5位董事现场出席会议;张宏伟、卢志强、刘永好副董事长及史玉柱、吴迪、宋春风、翁振杰、杨晓灵、刘纪鹏、李汉成、彭雪峰、刘宁宇、曲新久共13位董事通过电话/视频连线参加会议。本次会议应列席监事9名,实际列席9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中国民生银行五年发展规划(2021一2025)》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民生商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增资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优先股股息分配的决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福信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集团统一授信的决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吴迪回避表决。

5.关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类内部交易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4日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1-04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过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的董事会会议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2月1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发行优先股有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方案的约定,决定并办理向境外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事宜。本次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已经本公司于2021年8月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二、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

1. 计息期间:自2020年12月14日(含该日)至2021年12月14日(不含该日)

2. 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3日

3. 股息支付日:2021年12月14日

4. 发放对象:截至2021年12月13日Euroclear Bank SA/NV(简称“Euroclear”)和 Clearstream Banking, S.A.(简称“Clearstream, Luxembourg”)的营业时间结束时, 在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SA/NV, Luxembourg Branch(原称“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Luxembourg) S.A.”)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境外优先股股东。

5. 扣税情况: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在向境外非居民企业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时,需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按照本公司境外优先股条款和条件有关规定,相关税费由本公司承担,一并计入境外优先股股息。

6. 股息率和发放金额:境外优先股条款和条件确定的第一个股息率重置日前的初始股息率为4.95%(该股息率为税后股息率,即为境外优先股股东实际取得的股息率)。根据境外优先股的计息本金金额、股息率和代扣代缴所得税税率,确定境外优先股股息金额如下:本公司将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79,145,000美元,其中实际支付给境外优先股股东 71,230,500美元,代扣代缴所得税7,914,500美元。上述境外优先股股息折合人民币约为511,711,998元。

三、境外优先股派息方案实施办法

本公司将指示支付代理人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London Branch(纽约梅隆银行,伦敦分行)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境外优先股股东支付或按其指示支付优先股股息。本公司境外优先股通过Euroclear和Clearstream, Luxembourg代表持有期间,The Bank of New York Depository (Nominees) Limited作为Euroclear和Clearstream,Luxembourg的共同存管人是于股权登记日唯一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境外优先股股东。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London Branch(纽约梅隆银行,伦敦分行)向The Bank of New York Depository (Nominees) Limited支付或按其指示支付优先股股息后,即被视为本公司已履行本次境外优先股股息支付义务。如果最终投资者就有关股息在进入清算系统后向最终投资者的后续转付有任何疑问,最终投资者应向其各自的存管机构或中介机构查询。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4日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1-04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8月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福信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集团统一授信的议案》,同意给予福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信集团”)2021年度集团最高授信额度79亿元,支用限额79亿元,授信期限1年。业务品种包括:1.公司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2.金融市场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同业拆借、债券投资等金融市场业务品种;3.低风险业务品种;4.福信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本公司附属机构开展的各项授信类业务。上述1-4项业务品种的使用,除同业拆借外均不得为信用方式;各项产品利费率不低于同期同业平均定价标准,且须符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定价政策。

● 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回避事宜: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迪回避表决。

● 关联交易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笔年度集团最高授信额度审批通过后,福信集团及其关联方在本公司关联交易审批总额合计不超过79亿元,占本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72%,占本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末未经审计资本净额的1.15%。本笔年度集团最高授信额度由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2021年7月20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1年8月4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

《关于福信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集团统一授信的议案》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吴迪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截至2020年末,福信集团及其实质关联企业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78%。本公司董事吴迪为福信集团法人代表、董事,福信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福信集团成立于1995年,注册资本13,300万元。福信集团业务板块包括金融、房地产、科技、贸易、文体、现代农业等领域。截至2020年末,根据福信集团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总额为116.30亿元,负债总额为74.26亿元,资产负债率63.85%;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67.51亿元,净利润0.62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主要内容: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同意给予福信集团2021年度集团最高授信额度79亿元,支用限额79亿元,授信期限1年。业务品种包括:1.公司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2.金融市场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同业拆借、债券投资等金融市场业务品种;3.低风险业务品种;4.福信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本公司附属机构开展的各项授信类业务。

定价政策说明:各项产品利率、费率执行本公司定价政策且不低于同期同业平均定价标准。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福信集团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彭雪峰、刘宁宇、曲新久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原则以及公司上市地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