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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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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天融信 公告编号:2021-085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70,526.82 万元,同比减少70.32%,主要是2020年公司实施完毕重大资产出售后,不再从事电线电缆业务,主营业务聚焦至网络安全领域。网络安全业务营业总收入同比增加73.07%。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天融信 公告编号:2021-086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2021年

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1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就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于2019年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在公司官网(www.nanyangcable.com)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2月1日起至2019年2月10日,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2019年2月10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于2019年2月1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2月18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后,公司于2019年2月19日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3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2019年3月7日,公司披露了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公告。

5、2019年3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6、2019年3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登记完成公告》《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来源为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7、2020年5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0年6月2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6月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9、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3日、2020年8月4日办理完成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0、2021年5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1年5月31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6月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2、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26日、2021年6月18日办理完成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3、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同意对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二)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9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就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0年9月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在公司官网(www.nanyangcable.com)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9月9日起至2020年9月20日,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2020年9月20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公司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9月8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0年9月23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9月28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后,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以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

5、2020年9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2020年9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6、2020年10月14日,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完成登记。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7、2020年11月3日,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中452名激励对象获授的638.4217万股限制性股票完成首次登记并上市。2021年2月8日,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获授的512万股限制性股票完成暂缓登记并上市。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2日、2021年2月5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暂缓登记完成公告》。

8、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同意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三)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5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就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1年6月1日在公司官网(www.topsec.com.cn)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6月1日起至2021年6月10日,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2021年6月10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公司对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5月31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1年6月18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6月17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后,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以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

5、2021年6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2021年6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6、2021年6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7、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同意对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因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利润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186,040,19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9,071,888 股后的1,156,968,3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9685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根据上述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1、本次调整后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3.01-0.0396851=12.9703149,即行权价格由13.01元/股调整为12.970元/股。

2、本次调整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7.96-0.0396851=17.9203149,即行权价格由17.96元/股调整为17.920元/股。

3、本次调整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4.62-0.0396851=14.5803149,即行权价格由14.62元/股调整为14.580元/股。

(二)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1、本次调整后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6.51-0.0396851=6.4703149,即回购价格由6.51元/股调整为6.470元/股。

2、本次调整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1.98-0.0396851=11.9403149,即回购价格由11.98元/股调整为11.940元/股。

3、本次调整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9.75-0.0396851=9.7103149,即回购价格由9.75元/股调整为9.710元/股。

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因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对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以及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的调整,调整方法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调整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以及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由于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公司对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以及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经调整后,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970元/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6.470元/股;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7.920元/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1.940元/股;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4.580元/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9.710元/股。此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就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发表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调整2019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2020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2020年及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天融信 公告编号:2021-084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6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公司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李雪莹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 2021年8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经调整后,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970元/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6.470元/股;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7.920元/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1.940元/股;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4.580元/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9.710元/股。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调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于2021年8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关联董事李雪莹女士为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顾洁女士为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天融信 公告编号:2021-087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8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6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公司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炳怀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 2021年8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由于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公司对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以及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经调整后,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970元/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6.470元/股;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7.920元/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1.940元/股;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4.580元/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9.710元/股。此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调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