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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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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9-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松涛路560号张江大厦20楼芯原股份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公司董事长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主持现场会议。

2、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施文茜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关联股东VeriSilicon Limited、 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Wei-jin Dai(戴伟进)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甘燕、戴婷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 报备文件

(一)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