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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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证券海睿健行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合同生效公告

2021-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11月28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号)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东风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21〕954号),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东风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经与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已按照《东风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有关约定履行法律文件变更程序,原东风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2021年9月29日起正式变更为“东海证券海睿健行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东海海睿健行”),原东风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法律文件变更为“东海证券海睿健行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法律文件,包括《东海证券海睿健行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集合计划合同”)、《东海证券海睿健行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东海证券海睿健行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本信息

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变更登记结果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集合计划合同生效日,即2021年9月29日将原东风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变更为东海海睿健行A类份额。

三、《东海证券海睿健行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生效

自2021年9月29日起,《东海证券海睿健行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东海证券海睿健行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东海证券海睿健行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正式生效,原《东风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东风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东风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同时失效。计划合同当事人将按照《东海证券海睿健行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原《东风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的约定,我司已于2021年9月6日向投资者发布《关于“东风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东海证券海睿健行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法律文件变更的公告》,并设置特别开放期(2021年9月22日-9月28日)保障不同意合同变更的投资者退出的权利;对于明确回复不同意变更但未在特别开放期申请退出的投资者,我司统一在特别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即2021年9月28日)做强制退出处理(退出价格为退出当日集合计划份额净值)。

2、原东风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在《东海证券海睿健行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变更为东海海睿健行A类集合计划份额,A类集合计划份额不开放申购,投资者可在本集合计划开放赎回业务后的任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业务。《东海证券海睿健行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申购的份额为B类集合计划份额,B类集合计划份额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本集合计划开放A类份额赎回业务、开放B类份额申购与赎回业务的时间暂定于2021年10月11日,具体办理时间和办理规则将另行公告。

3、本公告仅对《东海证券海睿健行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事项予以说明。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敬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变更后的《东海证券海睿健行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东海证券海睿健行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公告。

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如您需更详细了解东海海睿健行相关情况,请登录管理人网站www.longone.com.cn查阅或致电95531咨询。

特此公告。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