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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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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暨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补充通知

2021-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2021-112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暨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补充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0月11日

3.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中原信托有限公司,森宇化工油气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1年9月24日公告了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11.17%股份的股东中原信托有限公司,森宇化工油气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50%股份表决权),前述两位股东分别于2021年9月27日、2021年9月28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1)根据上述规定,2021年9月27日,单独持有公司11.17%股份的股东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提案人”)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关于提请增加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的函》及附件。提案人在函件中表示,鉴于森宇化工油气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中国森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森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违反增持承诺严重误导投资者,损害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且公司原独立董事程仕军/SHIJUN CHENG 先生、陈亦昕女士已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人数不满足法定人数要求,并考虑到公司原非独立董事郜治宙辞职等,为规范对公司的治理,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履行职责,提案股东在充分考虑公司利益及未来发展的前提下,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如下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一:《关于提请补选雷鹏国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提请补选亢韦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补选刘信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提请罢免施清荣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提请罢免焦祺森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提请罢免周路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职务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提请罢免林源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职务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提请选举胡文博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议案九:《关于提请选举李春梅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截至提案日,中原信托持有152,622,951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17%。提案人有权利于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向董事会书面递交临时提案;上述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审议范围,有明确议题,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2)根据上述规定,2021年9月28日,持有公司4.50%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森宇化工油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宇化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关于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案人在函件中表示,基于张涛董事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未勤勉尽责,且经营理念严重不合,森宇化工为维护公司的经营稳定,特提请股东免去张涛董事职务。

议案一、《关于免除张涛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1年9月24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0月11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W2座7层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0月11日

至2021年10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议案2-11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增加议案版)》。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29日

●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候选人员简历

非独立董事简历

雷鹏国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就职于甘肃政法大学,现就职于圆沣资本私募基金管理(珠海横琴)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简历:

亢韦女士,197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IPO公司、大型央企集团提供专业服务的经验,同时服务近10家新三板公司,提供的专业服务包括改制上市及年报审计、企业重组审计、内控审计、制度建设、兼并与收购筹划等各种审计和商务专业服务,参与集团境内及海外并购,包括美国、英国、印尼等多国项目,行业涉及影视、体育、制造、房地产等。现担任北京志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曾兼任上市公司顺鑫农业、新三板公司新乡日升独立董事。

刘信光先生,196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资本市场资深专家。曾历任公务员、某报业集团记者、新华社系统记者等。2001年开始从事资本市场的投行、投资工作,涉及股票投资和股权投资等领域,并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改制、上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等多项服务。曾任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298.SH)和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126.SZ)独立董事。现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专家委员会委员、安琪酵母独立董事、香港拟上市公司思路迪(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环球银证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

非职工监事简历:

胡文博先生,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河南投资集团担保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现任中原信托有限公司资产保全运营部项目经理。

李春梅女士,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商业银行部部门主管、华夏银行北京分行公司金融十四部部门经理,现任玩咖欢聚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融资总监。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21-113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大额债权质押标的等有关事项的

问询函的公告(十三)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二部发来的《关于对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大额债权质押标的等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63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于5个交易日内回复。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积极推进回复工作。鉴于问询函涉及到相关事项尚需进一步沟通确认,经与有关各方充分讨论、审慎研究,为确保回复内容及后续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发布了《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大额债权质押标的等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2021年7月3日、7月10日、7月17日、7月24日、7月31日、8月7日、8月14日、8月21日、8月28日、9月11日、9月18日发布了《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大额债权质押标的等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大额债权质押标的等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二)》至《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大额债权质押标的等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十二)》(公告编号:2021-078、2021-080、2021-082、2021-083、2021-086、2021-088、2021-089、2021-098、2021-102)预计不晚于2021年9月28日披露回复公告。

2021年8月30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发来的《关于督促ST中天回复问询函并充分揭示2021年半年报相关风险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认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回复问询函,并要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应勤勉尽责,督促公司及时回复问询函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延期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问询函》涉及问题的回复工作,鉴于问询函涉及的部分事项尚需问询《问询函》中所涉及的相关方并取得回函;同时,公司聘请的律师、评估师、年审会计师需要核查相关底稿文件等必要的一系列程序并发表意见,董事会意见需根据中介机构意见综合考量后对问询函所涉及部分发表意见,因此,预计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完成问询函的回复,为保证问询函回复的真实、准确、完整性,公司将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不晚于2021年10月13日完成问询函回复事项并及时披露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21-114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相关事项进展情况

的提示性公告(二十三)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原“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19年8月12日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06)。

2021年9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1010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1年9月1日,决定对公司立案。

一、违规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7月11日、8月3日、8月10日、10月19日、2020年5月19日、2020年6月10日、2021年1月19日、2021年4月14日、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29日披露了《关于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未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9-068、临2019-079、临2019-105、临2019-108、临2019-146、临2020-072、临2020-087、临2021-007、临2021-041、临2021-051、临2021-06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违规担保本金总额为247,061.63万元。

自2019年8月9日起,公司分别于每个月定期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二)》至《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二十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违规担保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二、解决进展情况及措施

(一)进展情况

1、北京碧天财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天财富”)因与公司、邓天洲、陈方、黄博、宁晓艳保证合同纠纷一案。2021年9月11日,公司收到北京市三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21)京03民初94号一审《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书显示,公司无需承担连带提保责任。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

2、北京润博翔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博翔”)因与邓天洲、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2021年1月8日,一审判决书第二项,判决公司需对新余格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务承担二分之一比例的连带保证责任。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1年9月8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21)京03民终7029号二审《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一审民事判决第二项。因此公司无需承担连带提保责任。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

3、王慧芬因与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2020年11月2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8民初14220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按照判决书判定的金额对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收到判决书后不服一审判决,依法提起上诉,2021年5月18日公司收到法院发来的二审《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撤销了一审判决书公司对中天资产的担保。后,王慧芬因不服二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再审申请正在受理中。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再审申请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0)。

4、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因与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2019年10月18日平安信托向江苏泓海提起诉讼,认为江苏泓海向平安信托出具了《承诺函》,应对中天资产主合同项下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20年9月17日,公司收到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判决江苏泓海就(2019)苏01民初1546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返还平安信托3.5亿元并支付利息(不包含未定利息)、第二项向平安信托支付律师费40万元的债务向平安信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江苏泓海不服一审判决,依法提起上诉,2021年7月26日公司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江苏泓海上诉。2021年9月24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21)苏01执829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因江苏泓海未履行(2019)苏01民初3348号民事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裁定冻结江苏泓海名下银行存款及其他财产权益,查封江苏泓海名下LNG储罐2个及在建工程和机械设备。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5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再审申请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1)。

(二)剩余担保所涉及诉讼公司可能需要承担相应担保责任的违规担保本金余额为150,279.47万元,公司通过法院判决确定的需承担的担保金额约为132,899.65万元(不包含未定利息)。公司涉及诉讼的违规担保案件共计17件,一审均已判决。

以上所涉金额为动态计算,根据法院判决或还款等其他事项相关金额会随时发生变化。

(三)解决措施

对为上市公司子公司进行违规担保,资金属于公司实际使用的债务,公司采取召开董事会重新审核,经确认后,由公司通过但不限于资产处置、实控人借款、变更还款条件等不同的方式给予逐步还款;对为公司体外公司进行违规担保的,公司采取申请再审、起诉违约方等不同措施,减少对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仍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违规担保相关问题,力争尽快消除影响,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违规担保事项已进入诉讼仲裁程序,但因存在尚未结案的诉讼,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9.4 条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相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