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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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50,077,374股。
自公司首发上市后,因股权激励授予限制性股票、历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以及公司控股股东春风控股、林阿锡、赖雪花履行其前期披露的减持计划、春风控股增持公司股份、重庆春风开展转融通业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从50.7046%减少至43.2505%,变动达到7.4541%。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公司名称: 春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3822560216651
公司住所: 乐清市虹桥镇溪西
法定代表人: 赖国贵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国内贸易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经营期限:1996-09-03至9999-09-09
股东构成: 赖国贵持股54.0000%、赖民杰持股22.4286%、 赖晓莹持股20.0000%、陈永清持股3.5714%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公司名称:重庆春风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732239273XJ
公司住所: 重庆市九龙坡区二郎街道石杨路266号8号商业
法定代表人: 赖国强
注册资本 :1,450.00万元
经营范围 :利用自有资金从事投资业务(不得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需要取得许可或审批的金融业务);接受委托对企业、个人资产进行收购、处置及管理;企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4-11-14至无固定期限
股东构成: 赖国强持股60.0000%、赖哲昕持股20.0000%、赖思禹持股20.0000%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姓名:林阿锡
性别:男
身份证号:33032319**********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街道****
4、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姓名:赖金法
性别:男
身份证号:33032319**********
地址:浙江省乐清市虹桥镇****
5、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姓名:赖雪花
性别:女
身份证号:33032319**********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
6、信息披露义务人六
姓名:全益平
性别:男
身份证号:33032319**********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
7、信息披露义务人七
姓名:赖民杰
性别:男
身份证号:33038219**********
地址:浙江省乐清市虹桥镇****
8、信息披露义务人八
姓名:赖冬花
性别:女
身份证号:33032319**********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街道****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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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8月31日,重庆春风通过证券交易平台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无限售流通股出借给中国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股份数量为515,000股;
2、以上权益变动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权激励授予限制性股票、历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以及公司控股股东春风控股、林阿锡、赖雪花履行其前期披露的减持计划、春风控股增持公司股份、重庆春风开展转融通业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变动达5%以上,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4、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相关承诺;
5、本公告内数据若存在尾差,均因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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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处的持股比例系根据春风动力于2017年8月18日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后的总股本计算填写。
注2:此处的持股比例系根据春风动力于2021年9月29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的总股本计算填写。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影响。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了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