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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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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9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9:15至2021年11月15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集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榛夫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9名,代表股份208,983,3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0649%。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名,代表股份30,218,2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106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名,代表股份187,997,9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4351%。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名,代表股份20,985,3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298%。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出席和列席本次会议。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与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977,5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5,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所获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12,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0%;反对5,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977,5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4,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本议案所获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12,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0%;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4,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志娟、黄静雪;

3、结论性意见: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