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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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72 证券简称:富吉瑞 公告编号:2021-005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着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吉瑞”)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决定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8月3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22.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86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983.84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0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244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且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推进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决定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投资安全性高、流通性好、收益更高的现金管理产品(仅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存款类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上述投资的收益率水平受到宏观经济及金融市场波动、货币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签署现金管理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投资产品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3、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四、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包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包含本数)的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效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88272 证券简称:富吉瑞 公告编号:2021-008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洛阳热感
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着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吉瑞”)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洛阳热感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投资金向募投项目“工业检测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洛阳热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感科技”)提供人民币7,222.23万元的无息借款。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8月3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22.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86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983.84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0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244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根据《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的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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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一)借款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投项目中“工业检测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热感科技。公司为了提高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向全资子公司热感科技提供人民币7,222.23万元的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实际划款之日起3年。
热感科技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到期续借、提前偿还借款或经审议另做其他安排。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本次向热感科技提供的借款到位后,将存放于其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对子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管。
(二)本次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洛阳热感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涛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成立时间:2020年8月18日
营业期限:长期
住所: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涧西区蓬莱路2号洛阳国家大学科技园25幢4层
经营范围:智能仪器仪表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以上制造限分支机构经营);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监测;光学仪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关系:本公司持有热感科技100%股权。
(三)本次借款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11月1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洛阳热感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借款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热感科技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提供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权益,热感科技开立了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投资金向募投项目“工业检测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热感科技提供人民币7,222.23万元的无息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投资金向募投项目“工业检测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热感科技提供人民币7,222.23万元的无息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使用募投资金向募投项目“工业检测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热感科技提供人民币7,222.23万元的无息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经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洛阳热感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