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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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1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67 证券简称:工大高科 公告编号:2021-031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1682号工大高科302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魏臻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胡梦慧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提名程运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提名杨林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律师:石庆龙、刘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