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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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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
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2021-1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2021-070

债券代码:175812 债券简称:21宁港01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

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646号)(以下简称“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临2021-065号)。

公司收到上述通知书后,与相关中介机构对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逐项落实。公司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实际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2021-071

债券代码:175812 债券简称:21宁港01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特定期间

不减持公司股票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宁波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646号)的要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即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港口”)及其一致行动人招商局国际码头(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宁波”)出具了《招商港口及招商局宁波关于不存在减持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行为或计划的承诺函》。

招商港口及其一致动人招商局宁波出具的《招商港口及招商局宁波关于不存在减持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行为或计划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本公司自宁波港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声明承诺函出具之日,不存在减持所持宁波港股票的情形。

2、本公司自出具本声明承诺函之日起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宁波港股票的计划。

3、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4、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因减持宁波港股票所得收益将全部归宁波港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