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刘志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符庆丰,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万春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注1:如果报告期末至报告披露日,公司股本发生变化的,按新股本计算。
2.2.2 利润表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董事会确定的经营指导思想正常有序开展各项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所涉及主营业务范围包括:水泥生产、销售;信息技术及服务;商品贸易业务等。
报告期末,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4,172.02万元,同比增长100.13%,其中,水泥业务实现销售收入5,709.0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7.40%;信息技术及服务业务实现销售收入1,939.2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7.69 %;商品贸易业务实现销售收入6,522.22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706.83 %。今年以来,公司以发展前景良好的普洱茶经营项目作为商品贸易业务的主要发展方向,为公司经营业绩的稳步提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实现主营业务利润3,367.91万元,同比增长59.06%,主要是主营业务的收入同比大幅增长且水泥业务毛利率有所提高;实现净利润2,215.25万元,同比增长162.37%,主要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成本费用下降且参股公司新疆众和为公司贡献的投资收益同比较大增长。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 √不适用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06年9月14日,本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受让控股子公司所持有的新疆众和股份的议案。同日,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昆明博闻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签署《新疆众和股权转让协议书》,本公司受让昆明博闻所持有的新疆众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608.70万股,转让总价款为12,398万元,有关本次股份权益变动的详细情况见2006年9月16日新疆众和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2、2006年9月26日,上述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本公司成为新疆众和第二大股东。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战略调整基本完成,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成本管理和加大市场营销力度,各项主营业务保持良好发展态势,投资收益稳步增长。经初步测算,公司2006年度累计净利润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将在400%以上。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7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8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志波
200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83 证券简称:博闻科技 公告编号:临2006-28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06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10月2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志波先生召集并主持。经参会董事表决,会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正文详见2006年10月31日的《上海证券报》)。
二、通过关于聘请云南天途律师事务所出任公司法律顾问的提案
鉴于公司当前及今后的经营业务发展区域和发展方向将立足于云南为主,为保证公司办理相关事务的便捷和效率,经公司与北京市嘉铭律师事务所友好协商,该所将不再出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董事会对北京市嘉铭律师事务所长期以来为公司提供的良好服务及有益帮助表示感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以及为满足公司日常业务的需要,会议一致决定聘请云南天途律师事务所出任公司法律顾问,聘期为一年,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次年同月同日,顾问费用参考云南辖区上市公司标准授权公司经理层另行商定支付。该法律顾问除了按照有关规定为公司出具所需的法律文书外,还应为公司的日常业务活动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和业务指导工作。
经表决,会议一致同意聘请云南天途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法律顾问。
三、公司2006全年业绩预告
本公司在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2006年1-12月份经营业绩进行了预计,相关说明如下:
(一)预计2006年1-12月份公司经营业绩
1、业绩预计区间: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2、业绩预计情况:经初步测算,公司2006年度累计净利润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将在400%以上。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战略调整基本完成,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成本管理和加大市场营销力度,各项主营业务保持良好发展态势,投资收益稳步增长。
(二)公司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在
净利润:2005年1-12月份净利润4,942,375.72元;每股收益0.025元。
特此公告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