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2月15日在大连成大大厦26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提议召开,由董事长尚书志先生主持。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总数161,201,985股,占公司总股本32.3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辽宁文柳山律师事务所张开胜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逐项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辽宁成大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司”)是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我公司持有其85%的股权。鉴于实业公司发展的需要及其所经营产品的市场前景,公司拟为实业公司向中国银行沈阳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并授权董事长在此额度内决定和签署担保手续,授权期间自本议案提交公司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同意161,201,98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辽宁文柳山律师事务所张开胜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关于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六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2、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签署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4、律师出具的《关于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六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