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简称:金鹰转债 债券代码:110232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12月8日以书面形式下发到全体董事,会议按规定于2006年12月15日在本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傅国定董事长主持。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一致通过了本公司与舟山金鹰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之关联交易的决议。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部分厂房需进行必要的新建、改建和维护,而建筑安装工程工作又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根据公司单个劳务项目小、项目实施地分散、交易发生次数较多的特点,公司有必要与金鹰建筑开展专业化的协作,以提高工作的效率和控制相应的成本支出。经对2006年度该项业务发生情况的统计测算,预计全年发生额约为3800万元左右。
以上关联交易内容详见《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由于本议案关联交易事项涉及公司控股股东金鹰集团,因此,关联董事傅国定先生、傅品高先生回避本议案表决。非关联董事张建平、邵燕芬、潘明忠、傅明康及独立董事戴大鸣、沈玉平、翟鸿曦参加表决并一致通过了该项议案,同时,独立董事对此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详见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16日
股票简称:金鹰股份 股票代码:600232 公告编号:临2006-029
债券简称:金鹰转债 债券代码:110232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关联交易情况作如下披露: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预计在2006年度将接受本公司控股股东金鹰集团之控股子公司舟山金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鹰建筑)提供的建筑安装劳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发生额约在3800万元之内。主要交易的内容有:
1、在新疆塔城、奇台实施亚麻原料基地建设项目,预计发生建筑劳务金额904万元左右。
2、在河北沽源县实施亚麻原料产业基地建设项目。预计发生建筑安装劳务金额673万元左右。
3、在云南景谷实施亚麻原料产业基地建设项目712万元左右.
4、在公司工业园建设和其他日常维修等方面,预计可能发生的建筑劳务金额1511万元左右。
鉴于金鹰集团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故以上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2006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报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傅国定、傅品高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张建平、邵燕芬、潘明忠、傅明康及独立董事戴大鸣、沈玉平、翟鸿曦参加表决并一致通过了该项交易,同时,独立董事对此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一)浙江金鹰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金鹰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目前持有公司59.85%的股份,法定代表人傅万寿,成立于1998年6月27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5,8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机械、建筑装潢材料、纺织品、服装制造、加工,金属材料、五金化工(不含危险品)、机电及配件、纺织原料、木材、煤炭的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二)舟山金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为700万元,其中金鹰集团出资623万元,占该公司总股本的89%。法定代表人为傅万寿,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水电安装、建筑装潢、基础打桩等。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和定价政策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部分厂房需进行必要的新建、改建和维护,而建筑安装工程工作又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根据公司单个劳务项目小、项目实施地分散、交易发生次数较多的特点,公司有必要与金鹰建筑开展专业化的协作,以提高工作的效率和控制相应的成本支出。经对2006年度该项业务发生情况的统计测算,预计全年发生额约为3800万元左右。该项交易涉及的金额将按照市场价格执行,在相关工程决算时聘请第三方进行相关的工程决算审计。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金鹰建筑在建筑安装工程方面的合作已有多年,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旨在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的发展服务,通过协作,实现优势互补,控制劳务成本,减少支出,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交易的价格严格按市场价格执行,并实行了聘请第三方作相关工程决算审计的制度,能保证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就本项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对公司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金鹰集团等拟签署的相关合同
3、独立董事意见书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16日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06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中涉及的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该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有利于实施公司亚麻产业的做大做强,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亚麻产业的竞争能力。
二、该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该关联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戴大鸣(签名)
沈玉平(签名)
翟鸿曦(签名)
200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