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福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福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12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了《苏福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并于2006年12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了《苏福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调整的公告》。2006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了《苏福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南》的要求,现公告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和要求,就其提出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交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1、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12月21日下午二时整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12月19日———2006年12月21日,每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06年12月14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新区何山路378号。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于网络投票中的其中一种表决方式。
7、提示公告:除2006年12月13日发布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外,公司于2006年12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发布第二次召开本次相关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8、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06年12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中介机构的相关人员。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1)本公司股票已于2006年11月20日起停牌,并于2006年12月8日公告了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公司股票已于下一交易日(12月11日)复牌。
(2)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
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为苏福马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要进行分类表决,即方案获得批准需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期限、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期限、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董事会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本公告第五项内容。
公司董事会同意就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在相关股东会议上的投票表决权,并代表委托之股东,在相关股东会议上行使投票表决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于12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苏福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相关股东会议现场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06年12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3、联系方式:
登记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新区何山路378号
书面回复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新区何山路378号
邮政编码:215011
联系电话:0512-66627610
联系传真:0512-66627642
联系人:胡其新 王晴
五、采取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一)采取交易系统的投票
1、投票的起止时间:2006年12月19日-12月21日期间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代码与股票简称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元代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以1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S苏福马”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2)如某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5、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六、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方式
1、征集对象:截止2006年12月14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6年12月18日正常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并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进行。
4、征集程序和步骤
请详见公司于12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苏福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七、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苏福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18日
附件1
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苏福马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
姓名: 联系电话:
股东账户号码: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年 月 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苏福马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6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
股票简称:S苏福马 证券代码:600290 公告编号:临2006-024
苏福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名称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福马林业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核,更名为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苏福马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