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平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平原”)持有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股份”)6,691.80万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占宏达股份总股本的16.09%,是宏达股份的第二大股东。
四川平原于2006年12月19日经中信银行成都分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解除手续,解除质押股数为2,9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9%),解除日期为2006年12月19日。
四川平原于2006年12月19日经德阳市商业银行广汉支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解除手续,解除质押股数为2,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1%),解除日期为2006年12月19日。
绵阳市益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绵阳益多园”)持有宏达股份2,831.36万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占宏达股份总股本的6.81%,是宏达股份的第三大股东。
绵阳益多园于2006年12月20日经中信银行成都分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解除手续,解除质押股数为2,7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9%),解除日期为2006年12月20日。
2006年12月19日四川平原将其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中的1,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1%)质押给德阳市商业银行广汉支行,质押登记日为2006年12月19日。
2006年12月19日四川平原将其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中的2,7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9%)质押给中信银行成都分行,质押登记日为2006年12月19日。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0331 股票简称:宏达股份 编号:临2006—030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42,368,000股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6年12月27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5年12月12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5年12月23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5年12月27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什邡宏达发展有限公司承诺60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股份。
2、四川平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诺①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②12个月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合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3、绵阳市益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诺①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②12个月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合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4、什邡明珠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承诺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以上承诺股东均严格履行。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未发生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保荐机构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
根据国信证券的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宏达股份相关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宏达股份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42,368,00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6年12月27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21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4、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