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57,800,671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睥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6年12月29日
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5年12月7日经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以2005年12月27日为股权登记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5年12月29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是否安排追加对价:否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倘有安排追加对价。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持有的股份获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股票对价,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3.2股股票。非流通股股东共需支付2,816万股股票。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因公司当时的非流通股股东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就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事宜未明确表示同意,公司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同意为其代付对价并保留追偿的权利。未付对价的股份持有人在办理其持有的股份上市流通或转让时,应先征得代付对价的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同意,并由长电科技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2、公司第一大股东江阴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所持有的原长电科技非流通股股份。上述禁售期之后的二十四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有的原长电科技非流通股股份每股价格不低于10元(如长电科技派发红股、转增股本、配股、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数量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则上述承诺价格相应调整)。代付的对价股份在收回后亦遵守上述承诺。
同时新潮集团承诺,如厦门永红未能如期解除相应股份的质押,将先行代为支付对价。
3、厦门永红电子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法人股1,096万股已质押,该公司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解除不少于应支付对价及代付对价股份的质押。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四、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是否发生过除分配、转增以外的股本结构变化:否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是否发生变化:否
五、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是否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否
六、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保荐代表人就公司部分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事宜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
经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就上海华易投资有限公司、江阴长江电子有限公司、厦门永红电子有限公司、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华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等六家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限售条件股份上市流通情况出具以下结论意见:
截止本意见出具日,上海华易投资有限公司、江阴长江电子有限公司、厦门永红电子有限公司、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华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等六家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均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部分有限售条件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本次部分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次部分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并不影响其他股改承诺的履行,此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剩余限售股份将依据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有关承诺的要求继续实行限售安排。本保荐人同意长电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总数为57,800,671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 为2006年12月29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截至2006年12月26日止,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青岛海协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江苏法泰投资有限公司和苏州工业园区海竞置业有限公司(已更名为苏州海竞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尚未取得为其代付对价的七家股东同意,对价未偿付,其持有的34,828,019股限售股份将继续实行限售安排。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八、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23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3、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