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债代码:110325 转债简称:华发转债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局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局第五十五次会议通知于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在珠海拱北丽景花园华发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局主席袁小波主持,公司董事局成员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记名投票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收购珠海华茂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为了增加公司的土地储备,同意出资5,482,225元收购珠海华茂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70%股权。该公司拥有位于珠海市香洲区三台石北路东侧、梅华路北侧的梅华居住区2号地块和4号地块,占地总面积为95483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65088.7平方米。股权变更完成后,公司还向珠海华茂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按股权70%比例提供资金偿还因其独资股东新加坡豪荣私人有限公司向其提供土地而产生的负债3.34012亿元。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股权收购的具体情况详见今日投资公告。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06-035
转债代码:110325 转债简称:华发转债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项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标的名称:珠海华茂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70%股权。
●交易金额:人民币339,494.225元。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一、项目概述。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五届董事局第五十五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2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局主席袁小波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经记名投票表决,一致通过了《关于出资收购珠海华茂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并通过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决议同意出资5,482,225元收购珠海华茂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70%股权。在股权变更完成后,向项目公司按股权70%比例提供资金偿还因其独资股东新加坡豪荣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荣公司”)向其提供土地而产生的负债334,012,000元。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协议主体介绍。
豪荣公司,成立时间:1997年,注册资本:50法里,法定地址:新加坡万达路26号。
三、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公司基本情况:珠海华茂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6年11月16日,由豪荣公司持有项目公司100%股权;
2、项目公司财务状况:截至2006年12月22日,总资产:496,920,741.55元,其中现金:7,831,750元,无形资产:489,088,991.55元;负债:489,088,991.55元;净资产:7,831,750元,其中实收资本:7,831,750元;
3、项目公司整体资产评估情况:根据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编制的中广信评报字[2006]第119号关于项目公司资产价值评估报告列示,估价基准日为2006年12月22日,资产合计账面价值:496,920,741.55元,资产评估值:498,231,245元,负债合计账面净值:489,088,991.55元,负债评估值:489,088,991.55元,净资产账面值:7,831,750元,净资产评估值:9,142,253.45元;
4、项目公司土地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三台石北路东侧、梅华路北侧的梅华居住区2号地块和4号地块;
5、项目公司土地面积:总占地面积95483平方米;建筑面积:265,088.70平方米;
6、项目公司土地状态:三通一平,已交土地出让金,具备开发条件;
7、项目公司土地用途:商住。
四、协议主要内容。
1、投资金额及所占比例。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书》的规定,本公司受让豪荣公司持有项目公司70%的股权,受让价格为5,482,225元。并按约定支付负债,向项目公司按70%股权比例提供资金偿还因其独资股东豪荣公司向其提供土地而产生的负债3.34012亿元。
2、款项支付方式。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书》的规定,本公司将在《股权转让协议书》签定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三日内,支付股权转让金人民币5,482,225元,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之日乙方向项目公司支付偿还70%负债3.34012亿元中的50%即1.67006亿元,剩余50%,1年内按月等额支付。
3、争议解决及协议生效。
因履行《股权转让协议书》产生的争议,同意提交珠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资金来源。
本次受让项目公司股权及偿还负债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目的是充分利用公司资金,增加公司土地储备和开发项目,为本公司在未来三至五年内创造更大的经济利益,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本公司已认真考虑了该项目可能出现的运营风险并拟定了相应的对策,未来几年将获得稳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本公司将来整体经营业绩的稳步增长。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五届董事局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及会议纪录。
2、《股权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