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2月23日闭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中央首次明确提出,将积极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体系的缺位,必将导致社会付出高昂的成本。今年11月9日,流浪老汉李召坤把一处山上的树枝点燃,一亩左右的树木被烧毁。李老汉自首时对民警表示,“我曾听说放火烧山可以坐牢,而坐牢有饭吃、有衣穿,不用再流浪。”
这个令人痛心的例子清晰地验证了无数经济学家的观点,最低生活保障体系的缺位,必将导致社会付出高昂的成本。应该认识到,像李老汉这样的人,在农村为数不少。温家宝总理曾说,中国13亿人口有9亿农村人口,贫困人口有3000万,如果标准提高200元,贫困人口就是9000万。温总理所说的贫困标准,即“人均年收入低于人民币683元”,加上200元之后,也才883元,平均到每个月75元钱。
可以想象,随着贫困标准的提高,农村的贫困人口将会进一步大幅增加。而且,贫困人口的结构也在发生改变,根据民政部公布的数据,在贫困人口中,传统的“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孤老残幼)仅占5%,而特困家庭则占到了95%,也就是说,贫困人口结构在从个体向家庭转化。
因而,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能孤立进行,它并非简单的经济救济问题,必须及时作出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应该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救助体系,这个体系不仅包含最基本的吃饭问题,还应包括看病、养老、教育、就业、投资等内容。不然,因病返贫、因教育返贫的因素,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抵消单纯的温饱救济的作用。而且,教育是农村改变贫困局面的一个重要条件,鉴于现在的农村贫困人口已经由个体向家庭转化,其子女教育对改变贫穷现状就显得更为重要。
韩国为了解决农村存在的贫困问题,从上世纪70年代起作出规定:大学在招生时都必须保证录取一定比例的来自农村的考生,不仅全部免费,政府还提供奖学金。同时,政府还免费帮农民进行培训。韩国政府的这种投入不仅加快了贫困人口的脱贫步伐,而且种豆得瓜,形成了新村模式,促进了农村的快速发展。
这些经验非常值得我们汲取。用简单的经济救济的手段去解决最低生活保障问题,只能使贫困人口被动地维持生活,而加入教育、就业、投资等因素,不仅可以使农村贫困人口更快地摆脱贫穷,不再依赖政府的经济,甚至,当他们发展起来,还能再惠及社会,帮助政府承担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的负担。比如,过去一些贫困的农村在经济发达后,从几年前就建立起了社会保障体系,中央政府现在只需对这些保障体系加以完善即可,可以把资金集中投入到更需要的地区。
现在,我国对农村、农业的投入还远远不够。有数据显示,从1990年到2000年,城市集体和个人投资增长了8.8倍,而农村集体和个人投资仅增长了4.4倍。考虑到城市的基数远远大于农村,其绝对数据差距更大。投入不足,不仅影响了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的步伐,也抑制了农村消费需求,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
因而,如果我们站在更高的高度去看待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问题,构筑涵盖教育、投资措施的救助体系,不仅能真正使广大贫困人口维持生活,更能变被动为主动,争取更好的生活,一旦这个人群的消费能力培养出来,许多经济学家梦寐以求的广大农村的内需拉动,可能真的变成现实,从而,让整个中国经济都能从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