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昨天的《中华工商时报》报道,近日,在河北省邢台市平乡县,突击征税、强行征税引发众多商户和企业的不解和不满,一些企业经营者纷纷外出“躲税”。报道称:“镇政府出动七八辆车,动用40多名干部到各企业(商户)征税。街面上的粮商每家3000元,一个姓马的粮商因不交被拉上车带走,家里人借了钱中途拦车才得以解救;而对预制板厂的征收额度则不等,当天,因一些预制板厂不交还被断了路。一位小饭馆老板说,乡里给我下的指标是3万元,实际上我的饭馆一年毛收入都到不了这个数。”
平乡县为何突击强制征收重税呢?平乡县地税局曹局长在电话中解释说,这次集中征税是全县的统一行动,目的是要完成2006年全县财政收入过亿元的目标(据了解,去年平乡县财政收入为6000多万元),为此县里还专门成立了税收清理指挥部,由县主要领导挂帅。
从6000多万元到过亿元,如此大幅度地征税,将带来致命后果。众所周知,税收收入以远高于经济增长率和居民收入增长率的速度快速增长,将对经济与消费增长产生抑制作用。当一个个体户一年的全部收入尚且不够缴税的时候,他还有持续经营的资本和动力吗?
查资料得知,平乡县是河北省的贫困县,人口仅26万,工业基础薄弱,当地居民主要靠农业为生,家庭收入都很有限。如果达到财政收入过亿元的目标,意味着,平均每个人将承担384元左右的税收,而我国划定贫困的标准是“人均年收入低于人民币683元”,如此重的税收,对当地民众无疑是雪上加霜。
而且,平乡县有关部门采取了暴力强制征税的措施,对于不缴税的企业,断路、停电、锁门……甚至连每个村的老百姓都有交税任务,“每人分摊10元”,这无异于竭泽而渔、杀鸡取卵,当把企业一个个逼到绝境,当公然打着征税的名义对民众进行剥夺,必然导致税源的枯竭,当地经济还怎么发展?有关部门还能到哪里去征税?
更重要的是,这种强制征税方式涉嫌严重违犯我国相关法律。征税职权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征税主体行使征税权力必须有法律依据。而且,征税职权的主体为国家,但国家不直接行使,而是由法律规定的专门的征税机关等来具体行使征税职权,即征税职权是征税主体专属的职务权限,不拥有法定征税职能的其他国家机关不得行使征税职权。
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第二十九条规定:“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显然,平乡县政府部门亲自参与强制征税,涉嫌对公权力的滥用和对法律的践踏。而且,报道称,一一家标准件厂的老板交了6000元税款,有关部门连票据都没有给。这种做法同样违法,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条明文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利用暴力征税而不开具完税凭证,很容易为贪污创造条件。
在一个法制国家,无论是公权力部门还是普通民众,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任何逾越法律界限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