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2月28日上午9点30分在公司办公地址会议室(上海市广东路689号29层)召开,出席会议股东 22人,全部为流通股股东,共代表股份4,305,89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9482%,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曲玉春女士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了逐项表决:
1、《关于与国之杰公司进行债务重组暨提供担保的提案》
同意票4,305,69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 200股,关联股东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以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审议通过该项提案。
2、《关于继续聘用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提案》
同意票4,305,690股,反对票 0股,弃权票200股。以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审议通过该项提案。
上述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钟向春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